众所周知,岳飞冤死于秦桧的“莫须有”罪名,在岳飞死后600多年内,史学界对此毫无疑义,民间也广泛认可。
但1644年,满清铁骑践踏神州后,就有人开始为秦桧翻案了:岳飞并非冤死于“莫须有”罪名,而是“必须有”的罪名。
在《辞源》中,莫须有,即也许有,或许有。如今被广泛形容无中生有,罗织罪名,手段极为卑鄙,是一种诬陷手段。
《宋史·岳飞传》中的相关记载
莫须有主要出自《宋史·岳飞传》,在宋朝其他一些书籍中,也有所记载。
《宋史·岳飞传》中记载,“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岳飞被关,另一位抗金名将韩世忠抱不平,就指责秦桧。于是,秦桧就说了“莫须有”罪名。
对秦桧说“莫须有”三个字,大家都没意见,但关于“莫须有”,清朝专家有话要说。
清朝专家:莫须有就是必须有
对“莫须有”开出第一炮的是清朝徐乾学,此人编撰了《资治通鉴后编》。在书中他认为,“莫须有”三字是弄错了,原意应该是“必须有”。后来,清朝的朱彝尊也认同此种说法。值得一提的是,这两人都是康熙时期大官。
清朝乾隆时期的毕沅在《资治通鉴考异》中,也对此发出疑问,认为应该是“必须有”。
后来,清朝俞正燮在《癸巳存稿》里,认为“莫须有”三字应该重新句读为:“莫,须有”。“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必须有。“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这种解释纯属猜测,缺乏相应的证据。
只是,很奇怪的是,历史上原本毫无疑问的“莫须有”,清朝专家为何会发起质疑呢?是学术探讨,还是另有目的?
从此之后,莫须有就有了争议
自清朝专家翻案后,原本历史上含义非常明确的“莫须有”,就有了诸多争议。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以下三种解释。
(1)吕叔湘(1904—1998)认为,应该是“莫,须有”,解释为“或许有”。
(2)台湾作家李敖曾考证认为,“莫须有”的正确解释应该为“莫须,有”,“莫须”是宋朝的口头语,指等等看,是“等等看,有的”、“等等瞧吧,有的”意思。
(3)北京青年报发表文章《千古疑案“莫须有”》,认为应该是“不须有”,即不需要理由。
后记
徐乾学是康熙九年的探花,先后担任日讲起居注官、《明史》总裁官等,最高官职是刑部尚书,满清高官。
朱彝尊自1681年担任康熙的日讲起居注官,曾入值南书房,特许紫禁城骑马,参加纂修《明史》,属于受宠的官员。
毕沅是乾隆年间的状元及第,后来担任大官。俞正燮(1775—1840)科考不利,但曾协助或参与编著《大清会典》等。
另外,还有三件事值得一提。
(1)如果说莫须有就是“必须有”,那么秦桧和韩世忠对话,韩世忠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逻辑上说不通。都必须有了,那就肯定能“服天下”了。
(2)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岳飞被认为是武圣,但在清朝重点捧的是关羽。岳飞抗金,关羽忠心刘备。因此,清朝朝廷肯定不待见岳飞,所以为秦桧翻案在情理之中。
(3)坦率的说,清朝最盛产莫须有,比如康熙以“虽无谋反之事,未尝无谋反之心”,凌迟75岁的朱三太子。其他的就更多了,比如文字狱的杀人理由,千奇百怪,都属于“莫须有”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