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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沙新注册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都有奖励?实施细则邀您提意见

时间:2022-06-14 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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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沙新注册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都有奖励?实施细则邀您提意见

日前,记者从南沙区政府官网获悉,《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实施细则》,南沙对符合条件的总部型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对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上的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企业,根据实缴注册资本比例不同,奖励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对区域型总部升级为全国总部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升级为亚太地区或全球总部的,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其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其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10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同时,《实施细则》对新注册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统统有奖励。其中,新注册的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注册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注册的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除落户奖,南沙还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连续5年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对本区经济贡献的95%予以奖励。

6月14日前市民可登录南沙区政府网站(http://www./hdjlpt/yjzj/answer/4723)了解详情并进行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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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沙落户注册或经认定的国际及港澳台的专业服务企业,无违规执业不良记录的,按照上一年度在南沙的纳税总额分档次给予落户奖励。6月8日,南沙开发区商务局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显示,对在南沙新落户注册或经认定的会计、律师、 公证、评估等专业服务企业,无违规执业不良记录的,按照上一年度的纳税总额分档次给予落户奖励。在南沙纳税总额达到60万元的,奖励2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180万元的,奖励6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32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的,奖励15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650万元的,奖励200万元。

对在南沙落户注册或经认定的国际及港澳台的会计、律师(含联营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企业,无违规执业不良记录的,按照上一年度在南沙的纳税总额分档次给予落户奖励。在南沙纳税总额达到170万元的,奖励5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32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的,奖励15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650万元的,奖励200万元;纳税总额达到1200万元的,奖励350万元; 纳税总额达到1700万元的,奖励500万元。

同时,《细则》对企业高管人才也有所奖励。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对本区经济贡献的60%,并从企业经营贡献奖中优先扣除。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及港澳台专业服务专才,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市民可登录南沙区政府网站(http://www./hdjlpt/yjzj/answer/4786)查询相关信息并于6月17日前反馈意见。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耿旭静 董业衡 通讯员 罗瑞娴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耿旭静 董业衡 通讯员 罗瑞娴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叶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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