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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租网 上海58同城找房子租房

时间:2020-11-10 07: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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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租网 上海58同城找房子租房

上海网友曝光了一对情侣5平米的出租屋,但网友表示太压抑了。

视频中,有一间5平方米的出租屋,只有一张小床、一张电脑桌和一个小卫生间。有网友表示,住在这么小的空间里太压抑了!有网友说“何必在几十年的人生里为难自己?”。

有网友说,喜欢安逸生活的人喜欢小城市,喜欢挑战生活的人喜欢生活在一线城市。有网友说,这么小的床,我一个人睡大概会掉下床。有网友说,为什么一定要去上海?一千五可以去小一点的城市,住好房子。有网友表示,换了大房子后,住出租屋可能是他们人生中最幸福的时光了!

住这样的房子真的很压抑,年轻人也不容易。为了理想和美好的未来,他们不得不努力工作,将来买一套大房子。500块钱就能租到100多平米的三室一厅的房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志向,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只要他觉得可以,别人的建议只能作为参考。

我有一个同事的儿子,大学毕业后,想在北京干一番事业。他租在地下室,工资也不是很高。在那里工作三年后,他的理想被现实打败了。回到这里,我们考上了公务员,现在娶了一个家庭条件比较好的漂亮老婆,生活也很幸福!总而言之,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如果觉得在大城市住5平米的出租屋不错,就留在大城市发展。如果觉得不适合自己,回老家发展也不错。金子到处发光。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乐居早报#8月23日乐居早报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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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房出租?小聪明用错了地,牢狱之灾在所难免!】#女子空置房被邻居撬锁出租#

上海一女子因被困国外,几个月后回家时发现房锁被换,并且屋内有人居住。报案后,经警方调查,原来是邻居金某经观察该户长期无人居住,便动起了歪心思。以租客退房换锁为由,找开锁匠换了门锁。然后又通过网上找的做假证人员,伪造了所有权人为自己的房证。金某用同样方法还“偷了”同楼另一处房屋。并将屋内电器拿走自用或置换到偷窃的另一房屋内,然后通过中介将房屋出租。现金某已被检方以盗窃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

【滕律说法】

1. 关于偷房出租行为如何定性,理论及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有人认为构成盗窃罪、有人认为构成诈骗罪、有人认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有人认为应按非法侵入住宅罪与诈骗罪并罚,也有人认为法无规定不为罪。

笔者在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下输入“出租他人房屋”,出现少数几个判决,除上海奉贤区法院按盗窃罪判罚外,太原、青岛、天津等地法院都是按诈骗罪进行的判决,其中太原万柏林区法院()晋0109刑初303号判决,认定犯罪事实与本案相近,也是邻居撬锁冒充房主将房屋出租,法院最终按诈骗罪判处被告3个月拘役,并处罚金3000元。

2. 就本案而言,个人倾向于认为构成盗窃罪。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犯罪行为。本案中的金某,通过编造房客退租需换锁的借口,通过开锁匠开取房门、进行换锁,将其中一房屋内的电器拿走自用或偷换到另一偷开的房屋内,该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认定为盗窃罪应没有多少争议。

理论和实践中的争议在于偷房出租行为本身如何定性。因为法律上而言,房屋占有状态虽发生了变化,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未改变,房屋登记机关登记的房主仍为真正的所有权人,而我国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因此,这里的偷房实际是指房屋的用益物权。而该用益物权能否成为盗窃罪中的标的,即财产,这是争议之所在。

我国刑法第265条同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根据该规定可知,使用权是可以成为盗窃罪对象的。因此,个人认为偷房并出租、将租金私自占为己有是符合盗窃罪犯罪构成的,可以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至于是否构成诈骗罪,个人认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谎称房主或受房主委托骗取租户租金,则可能构成诈骗罪。但仅就本案而言,金某收取房租后将房屋实际交付租户使用,虽签订合同有欺诈因素,但诈骗并非其主观意图,如果不是房主回来而案发,双方正常履行租赁合同,租客不存在因诈骗的财物损失,因此个人认为本案不构成诈骗罪。

至于非法侵入住宅罪,个人认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在本案中只是盗窃罪的手段,被盗窃罪所吸收,不应再单独按罪追诉。

3. 本案是否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刑法中的罪名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针对的是伪造、变造和买卖三个行为,而本案中的金某并非伪造房产证的主体,只是买卖伪造证件和使用伪造证件的主体,而该罪名中买卖的严格理解应为真实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的不在此范围内,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

比如,最高院在《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明确,伪造、变造、买卖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件等凭证或者购买伪造、变造的上述凭证的,按前述规定处罚。最高检在《关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的答复》中表示,对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并不一定构成犯罪,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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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轮土拍首日全部底价成交#【上海第二轮集中供地:首日23宗地块全部底价成交 总金额70.89亿元】10月11日,上海第二轮集中供地进入首个交易日,共成交23宗地块,成交额70.89亿元。其中2宗为商品住宅地块,14宗为征收安置房地块,7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地块,全部以底价成交。(财经网,泽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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