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原则上自4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发改委(价格司)备案。同时,相应降低各省(区、市)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水平。
(经济日报 记者:熊丽 责编:胡达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