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在国台办新闻发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日前人社部公布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的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发言人说明一下具体的情况。谢谢。
答:为保障在大陆居住、就业和就读台胞的社会保险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在大陆正规就业及灵活就业的台胞,也包括在大陆居住但未就业的台胞及在校的大学生等。此办法将解决台胞长期关心的“双重参保”的问题,规定已在台湾参加相关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台胞,可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暂行办法》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定案后将正式对外发布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希望大家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