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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桂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时间:2024-04-22 19: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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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桂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制日报法人网讯【记者彭誉泉 通讯员王球 蒋平】3月26日上午,郴州市桂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谭某某、李某某等36名被告人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罚,并处五千元至五万元不等罚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亲属及该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市场服务中心等重要岗位人员、龙潭街道、鹿峰街道、正和镇部分村干部60余人参与旁听。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李某某等36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手段长期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为了霸占、垄断屠宰场运输市场,采取威胁、恐吓、扎胎等暴力手段排挤外来运输人员,强迫屠户接受服务,强迫交易长达四年之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谋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3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该院根据涉恶案件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退赃和缴纳罚金的情况,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判处首要分子谭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首要分子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三万元不等。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结人数最多、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针对这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严重扰乱了桂阳县屠宰场运输市场的正常运作秩序,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恶势力犯罪行为,该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高压态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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