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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请假提前下班 遇车祸算工伤吗? 如东人社局认定:要算

时间:2021-12-12 0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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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请假提前下班 遇车祸算工伤吗? 如东人社局认定:要算

南通网讯 未向领导请假,提前10分钟下班回家处理事务,岂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这可以认定为工伤吗?7月23日,如东县人社局医保科对一起类似案件进行认定。

沈某是如东县一家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工。事发前,她在该公司从事仓库保管员工作。今年5月5日上午,她因家中有事,在未请假的情况下于当天11时20分许提前骑电动车下班回家。11时35分许,沈某与相向而行的摩托车相撞,跌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负全责。事发后,沈某被诊断为右小腿骨折,住院治疗。7月13日,沈某向如东县人社局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经核查,沈某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中反映的受伤害经过属实;公司的上午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至中午11时30分;本人认可且同事证明她未请假就提前下班的实情。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照现行政策法规,符合认定条件,于是23日该局就下发《决定书》,认定沈某受伤属于工伤。

接到《决定书》,公司领导不服,提出异议:认为沈某未履行请假手续就提前离开单位属私自外出,且不属于上下班合理时间范围,所以她受伤不应算作工伤。

如东县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徐峰解释:沈某因家中有事而提前10分钟下班回家处理,本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因日常生活所需而从事的活动”,且其提前的时间较为短暂,即使她未履行请假手续,也仅是违反单位内部的纪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内部纪律规定,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进行处分或者处罚,但并不能因此剥夺其享受工伤保障待遇的权利。沈某未履行请假手续即提前10分钟下班回家的行为属于在合理时间内的下班途中,其所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相关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公司接受解释,并表示不申请行政复议。

记者彭军君

通讯员钱德明

转自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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