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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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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拍卖处置单位为: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将于7月27日10时至7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三门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浙JB0988汽车一辆,品牌型号宝马牌740Li KB41V,车辆识别代号WBAKB4109CDX71317,发动机号N54B30A,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1月22日,出厂日期4月1日,车身颜色为黑色,强制保险终止日期为1月13日,检验有效期止1月31日。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26.35万元,起拍价:18.5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竞拍须知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自领取民事裁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办理车辆过户的问题,有意者请亲自向有关单位、部门咨询,自行作出判断,责任自负,法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需补交车辆罚款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名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车辆违章扣分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小编寄语
最初起拍价:185,000元,综合评估价:263,500元,您觉得值多少价格可以拍下呢?多少价格才算是捡漏呢?如果你有不同的看法,欢迎评论留言,你的观点对我很重要。如果喜欢我,就关注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