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控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含体检中心)
接诊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市人武部、红果经济开发区、盘北经济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市属各平台公司、各医疗机构:
为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路径,遏制病毒扩散,按照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纳入“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及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严格管控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含体检中心)接诊行为。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市除盘州市人民医院、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盘州市中医院、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盘州市柏果镇卫生院外,其他医疗机构一律暂停发热病人的接诊行为。盘州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热门诊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发热患者接诊管理、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管理、发热门诊管理和降低医疗机构内感染风险。
二、全市范围内所有个体诊所、独立设置的综合门诊部全部停诊。个体诊所、独立门诊部要立即通知已预约的病人转诊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三、全市综合医疗机构口腔科门诊、口腔门诊部及口腔诊所一律停诊。设有口腔科的综合医疗机构仅保留必要的急性牙痛、牙外伤、口腔颌面部创伤和感染等口腔急诊医疗服务。
四、暂停全市体检中心体检项目。
五、全市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规范诊疗行为,按要求设置预检分诊点,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管理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防护,避免院内感染。
六、各乡(镇、街道)按本通知要求,严格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七、市卫健局要加强监督管理,会同公安部门,对拒不执行的,一律依法处置;对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本通知即日起执行,具体恢复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盘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月5日
来源:盘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