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滕州市张汪镇辛集村路口处,市民俞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吕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吕某某及乘车人陈某受伤。
事发日凌晨23时20分,俞某某驾驶鲁DA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滕州市张汪镇富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辛集村路口处时,与沿辛集至富源路由北向南行驶吕某某驾驶的鲁DQ8***号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两车损坏,吕某某和乘车人陈某受伤。
经当地交警部门勘察认定:因俞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夜间未降低行驶速度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此事故发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吕某某和陈某无过错行为,无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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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滕州交警权威发布-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