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停止商务公寓审批的通知》。
通知表示,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将在深圳市范围(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
通知指出,规划已经深圳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审议通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经深圳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审批通过的商务公寓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还提到,鼓励已经审批的深圳市商务公寓可以转可售人才住宅。对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不含招拍挂出让情形)的商务公寓项目,在满足学校等公共配套要求、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宅。开发企业可向深圳市住建部门申请,纳入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程序向深圳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和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申请修改规划。
文件解读中认为,深圳停止商务公寓审批,这一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我市的实际管理需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文/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