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武钲雄 张健)随着地摊经济、夜市经营发展,群众宵夜饮酒增多,酒驾醉驾风险明显上升。月黑风高夜 灯火阑珊处,几杯酒下肚 总有些“醉猫”,心存侥幸 铤而走险,但仍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7月4日21时40分许,刘某驾驶晋AQT***东风本田牌小型桥车,沿晋绥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兴县交警大队门口附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民警怀疑刘某酒后驾驶,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胡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
平安出行始于心
拒绝酒驾践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