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度斯坦时报》报道,当地时间17日凌晨,一名印度女子在一辆卧铺大巴被包括司机在内多人强奸。当时车内还有10余名乘客。
警方表示,女子25岁,当时带着她的两名孩子乘大巴准备前往诺伊达,她的丈夫在那里卖菜。她坐在了大巴最后一个座位上,到了夜里,司机对其实施了强奸,并威胁说,如果她试图报警,将面临可怕的后果。警方称,目前已经逮捕两人,其中包括一名司机。还有一名与此案有关的人员警方正在全力搜查中。
延伸阅读:
性侵害 是指加害者
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
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
或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性侵害包括猥亵、强暴、媒介卖淫等
强迫别人观看黄色影像视频、性骚扰等也算性侵未成年人被性侵的判断标准是性器官的接触
性侵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但即使是男女朋友,甚至夫妻关系
违背对方意愿强迫发生性关系
同样构成强奸罪
保留证据,记住这10点(律师建议)
性侵的证据较难保留,而且容易消失,一旦不幸发生,务必记住以下10点:
(1)利用好智能手机的录音录像功能,在被性侵时候尽量悄悄录音录像。
(2)保留好被性侵时被扯坏的衣服,尤其是内衣内裤,上面可能存有性侵者体液和DNA。
(3)及时拍照录像,把在被性侵时身上留下的伤痕留底。
(4)监控视频:如果是公共场所,留意事发现场或附近是否有监控,报警要求封存、调取视频(一二线城市的监控基本覆盖较好)。
(5)证人证言:事发时的目击证人(须记录目击证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知情的同事、朋友、老师等(遇到性骚扰最好尽快告诉可信任的人,在案件审理中,证人可以证明被害人为制止性骚扰所作的努力、性侵对被害人带来的影响);其他遭遇过该施暴者性骚扰的受害者;遭遇性骚扰后,详细记录时间、地点、人物、衣着、行为等;保留被性侵后与好友倾诉的通信记录。
(6)事前性侵者书证和视听资料:有些性侵者,会在事前就通过语音、邮件、信息骚扰受害人,这种能证明发生过性骚扰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邮件(受害人最好表现出坚决反对态度)或物证一定要保留。
(7)事后性侵者的书证和视听资料:性侵多发于熟人之间,往往自知理亏,事后想要通过安抚等方式掩盖性侵的事实,或者为以后长期性侵做准备。因此要保留好性侵者事后发给受害人的信息,保存好性侵者承认性骚扰的证据,例如保证书、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8)有的性侵者为了掩盖事实,会给受害人礼物或财物等。如果受害人接受了礼物,虽然不能改变被性侵的事实,但会给立案带来困难。所以被性侵后不要接受施暴人的任何礼物。
(9)向有关部门机构求助记录:如向公安、妇联、用人单位、学校、公益机构等部门机构求助的记录。
(10)证明精神损害程度的证据:精神科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医疗发票、心理咨询记录(求助时一定要说明自己遭遇性侵的事实,让医生或心理咨询师如实记录,以便法院推断性侵和精神损害的因果关系)。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环球网、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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