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的好帮手!
1200字范文 > 银川市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查获购销考试作弊器人员

银川市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查获购销考试作弊器人员

时间:2022-01-09 08:27:14

相关推荐

银川市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查获购销考试作弊器人员

5月27日,银川市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延伸职能,建议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清查活动,将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男子抓获。 11月,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联系到在网上销售电子产品的被告人唐某,欲从唐某处购买无线传输及秘拍设备,用于组织考试作弊。因被告人唐某没有货源,便在微信群中找到一个销售该类型设备的人。经商量后,由对方将设备以邮费到付的方式寄给犯罪嫌疑人张某甲,犯罪嫌疑人唐某从中赚取差价。张某甲、张某乙购买该套设备后进行加工、改装。12月28日,张某甲、张某乙组织安排犯罪嫌疑人董某介绍的考试人员苏某,携带该套具有发射和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通过作弊的方式通过了机动车C1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在苏某签字确认其科目一成绩时,因不会书写自己的姓名被监考警官发现,当场从苏某身上搜出一套作弊设备。经询问,苏某说出其用于考试作弊的设备是从驾校教练董某等人处获得。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办理张某甲,张某乙、董某考试作弊一案时,发现用于该案的考试作弊设备存在上线卖家,随即向贺兰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开展专项清查活动,查清贺兰县车管所周边是否还存在组织考试作弊的人员,并查清这些设备的来源渠道。贺兰县公安局通过再次提审张某甲、张某乙、董某,得知考试设备上线卖家系江苏男子唐某,不久即将唐某抓获。

经审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甲、张某乙、董某以考试作弊罪提起公诉,对唐某以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提起公诉。贺兰县法院审理后,以考试作弊罪判处张某甲、张某乙、董某有期徒刑8个月;以非法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年。

【来源:宁夏检察】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