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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水域 外来物种放生泛滥!北京市6月1日起 乱放生最高罚1万

时间:2020-11-23 09: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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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水域 外来物种放生泛滥!北京市6月1日起 乱放生最高罚1万

阅文之前,温馨提示:快乐出钓,安全第一;文明作钓,爱惜环境;为娱而钓,幼鱼放流!

4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社会团体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等需要,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野生动物放归、增殖放流活动。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违反此规定,擅自实施放生活动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信息来自法制日报官方账号!

从上面的信息结合以前的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不但重新把一些淡水鱼类,列入重点保护禁食鱼类,而且对个人的擅自乱放生现象,做出了明文的禁止规定!同时制定出,相关金额的罚款。

对于禁止个人擅自乱放生的规定,大部分网友是报以支持的态度!但是也有个别网友不理解,感觉放生是在行善积德,为什么还要禁止和罚款呢?

然而乱放生真的是在行善积德吗?其实并不是!很多时候,擅自胡乱、随便的放生,不但起不到保护生态平衡,行善积德的作用,反而破坏了本土的生态平衡,甚至导致一些本地物种的灭绝!另外,对于放生的动物,因不适应本地环境,放生后容易出现大批死亡的现象。如此,擅自胡乱、随便的放生,反而导致出现杀生的现象!

上面说的“放生”变“杀生”,并不是在危言耸听,而是事实确实如此,现实中也确实发生过!

作为一名钓鱼爱好者,虽然本人经常作钓于各个水域之间,但是我们也是提倡渔获放流,只为娱乐,不为渔获。做一名爱护自然,保护渔业资源,真正为娱而乐的钓鱼者!

在本人的作钓的过程中,也经常看到一些放生的人,在不同的水域,对不同的物种进行放生!有些甚至放生数量众多,放生场面很壮观。但是这些放生的物种,可以说五花八门什么都有!从鲫鱼、鲤鱼、锦鲤、金鲫、泥鳅等我们当地常见的淡水鱼类,到乌龟、青蛙等爬行、两栖动物,甚至有些放生者,对巴西龟、鳄龟等外来物种也进行放生。在南方地区,更有甚者,会对罗非鱼、清道夫、鳄雀蟮等外来物种进行放生!南方有些钓友最离谱的,据说有见过放生鳄鱼的。

以上钓友们常见或不常见的放生物种,像鲫鱼、鲤鱼、青蛙等本土物种,放生自然后,对当地的生态平衡影响可能小一些!但是像清道夫、鳄雀蟮、巴西龟、鳄龟等外来物种,放生后除了不适应环境的一部分死去,生存下来的适应环境后,不但没有天敌,并且繁殖速度过快。当它们在自然水域中,繁殖泛滥以后,便开始猎杀、捕食本土水域中的水生物,包括鱼类、虾类、两栖类、爬行类等所有能猎杀、捕食的动物,同时也包括植物。

当这些放生的外来物种,在本土水域泛滥以后,对本土水域的生态链以及生态平衡,破坏是严重的,打击是致命的,甚至达到无法恢复的状态!

例如:南方地区很多水域,放生的清道夫、罗非鱼泛滥。钓友们在作钓时,几乎钓不到鲤鱼、鲫鱼等本土鱼类,甚至白条、麦穗鱼都不多了!每次的钓获都是清道夫、“指甲非”等外来鱼类。让钓鱼们的每次出钓,都苦不堪言!这不正是放生的清道夫、罗非鱼泛滥以后,捕食、猎杀本土鱼类的鱼卵、幼鱼,使本土鱼类无法正常繁衍造成的吗?

例如:“2月17日16时30分,引起广泛关注的广州白云湖鳄雀鳝,被白云湖管理处委托的专业队伍捕获”。这次事件中,被捕获的两条鳄雀蟮,大者体长1.2米重20斤,小者体长0.9米,已经严重对白云湖水域的淡水鱼资源构成了威胁,并且有可能危及到游人的生命安全!对于鳄雀鳝来说,捕获的这两条只是小鱼,它们最长可长至3米,体重达到80斤以上!如此巨大的掠食性外来鱼类,在本土没有天敌的情况下,会一直处于快速生长的状态。试想一下,它们长至2米多,几十斤重的时候,会对我们本土的淡水鱼资源造成多么大的破坏?是否又有可能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呢?

以上只是两个例子,这种乱放生现象,造成生态平衡被破坏的例子还有很多!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外来物种也许可以称为“放生”,但是对于本土水域中的物种,绝对能称之为“杀生”!如此擅自胡乱、随便的放生,到底是在行善积德呢,还是在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是在胡乱的杀生呢?请我们所有人,深度思考一下!

最后,在此呼吁钓友们:小鱼、母鱼、籽鱼请放流!如需带走,仅取一餐便足矣!为以后有鱼可钓,切不可多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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