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舟山市委批准,舟山市纪委市监委对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叶同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叶同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政策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同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舟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舟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同杰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叶同杰简历:
叶同杰,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浙江岱山县人,大学文化,1992年12月参加工作,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12—1999.03 岱山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
1999.03—2002.04 岱山县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
2002.04—2002.06 岱山县副局级干部
2002.06—.08 岱山县交通局局长助理、县连岛工程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08—.11 岱山县连岛工程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11—.11 舟山市经贸委工作(借任舟山市临港工业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负责人)
.11—.03 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部长
.03—.11 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中心主任
.11—.09 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筹)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副主任(兼)
.09—.12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党委委员,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副主任(兼)
.12—.06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党委委员,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06—.01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党委委员,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01—.09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党委委员,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来源:浙江舟山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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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原党委委员 副主任 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叶同杰受到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