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编从上海人民政府获知一个大消息:江苏、上海、浙江三省(直辖市)7月1日起施行《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证书样式统一,且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
江沪浙二级建造师统一分数线、证书式样
那么,具体有哪些政策需要深入了解的呢?下面来看看小编给您浓缩的资讯精华吧!
PART1. 二建等考试项目允许跨区注册,统一考试合格标准和职称评审标准。
对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项目, 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对考试合格人员, 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部分专业技术领域探索 实行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方式, 推进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资质互认。示范区内工作经历视作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基层工作经历。
PART2. 职称互认。
在两省一市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评聘 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示范区内跨域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 无需复核或者换发职称证书。
对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示范区内就业的, 不再要求对技能水平进行重新评价。
PART3. 推动继续教育资源共享。
在示范区内 实行继续教育学时(分)互认、证书互认。
PART4. 探索推进医保目录、医保服务一体化。
完善医保异地结算机制,在示范区内全面实现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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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沪浙二级建造师统一分数线、证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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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沪浙二级建造师可跨区域注册
再次强调:本政策措施自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