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午,古丈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古丈农村商业银行茄通支行原行长李某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资金罪一案。本案由古丈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振南担任主审法官,古丈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梅光辉到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
古丈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担任茄通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发放贷款共计405万元,数额巨大;通过冒用他人的名义向茄通支行贷款和截留客户归还贷款、利息的方式挪用单位信贷资金共182.0993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辨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李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因案情重大且复杂,法庭宣布案件择期宣判。
被告人最后陈述
庭后,承办法官温馨提示广大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要提高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行业内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识别风险的能力,切莫以身试法,远离金融犯罪的“高压线”。
【来源:古丈县人民法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