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河南商报记者 吴文昊
2月1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春节假期收假上班有关工作的通知,该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正月初十,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通知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内容如下:
一、商丘市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春节假期按照国务院、河南省政府要求,延长至2月2日(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正月初十,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商丘市内企业收假上班时间,在2月9日24时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其他企业复工期限推迟到2月9日。在2月9日24时前,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三、商丘市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推迟至2月17日以后,商丘市内大专院校开学日期按教育部通知执行。
四、所有收假上班单位要强化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细落小落实到位。尤其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通知去过湖北省返回人员一律居家自我隔离14天,经检查无症状后,解除隔离措施。
2、与确诊患者有接触者,自觉居家自我隔离14天,经检查无症状后,解除隔离措施。
3、有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先去医院按流程规范诊疗,需要隔离的,实行居家或隔离医学观察14天,经检查无症状后,解除隔离措施。
4、隔离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好隔离人员的医疗保障、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
5、商丘市干部职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
各单位要认真统计上述人员的基本状况,于2月2日12时前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370—3229100,邮箱:sqwsjbgs@。
(河南商报编辑 施尚景 熊子文 张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