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我省各地警方,近期又陆续通告检举和通令追缉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并号召广大民众积极举报其违法犯罪行为。
晋 城
7月9日,沁水县公安局发布关于检举豆高朝、李小庆等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日,沁水县公安局正在组织侦办以豆高朝、李小庆为首的犯罪团伙案件,抓获了豆高朝、李小庆、王敬南、郭锁揪、宋金亮等多名犯罪嫌疑人。
为进一步深挖犯罪,扩大战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踊跃检举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对举报者保密并予以1000至50000元奖励。同时正告该团伙成员不要心存侥幸,积极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逾期严惩不贷。
举报电话:0356-7027528扫黑办、13834924781张警官、13934327590杨警官
举报邮箱:qsxgajxzdd@
忻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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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五寨县公安局发布关于检举、揭发以张文伟、薄艳伟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日,忻州市公安局组织五寨县公安局成功打掉以张文伟、薄艳伟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团伙成员5人。经查,近年来该犯罪团伙在定襄县芳兰村境内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
为彻底查清该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该团伙成员的违法犯罪线索,凡提供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奖励举报人500元至10000元,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曾遭受不法侵害的受害人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报案人、举报人、受害人、证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该犯罪团伙其他成员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凡包庇窝藏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毁灭伪造犯罪证据、为犯罪分子转移赃款赃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地址:五寨县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350-4336110、13353400110、15340629900宁警官、13327502528郝警官
电子邮箱:xzswzxs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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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忻州市公安局“3.19”专案组发布关于检举、揭发薛德平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山西省公安厅于近日组织忻州市公安机关一举破获了薛德平等人系列违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薛德平多年来在吕梁市多个区县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
为深挖余罪,彻底查清薛德平等人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公民积极检举揭发其违法犯罪行为。
凡提供线索,在打击薛德平等人违法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50-2068110 忻州市公安局“扫黑办”、18935013110 张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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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五台县公安局发布关于通令追缉犯罪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康树元的通告。
近日,忻州市公安局组织五台县公安局破获以原平市康树元为首的犯罪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康树元系原平市庆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犯罪嫌疑人康树元在原平等地多次高利放贷,并指使公司人员以滋扰、威胁、强占他人房产等手段逼迫借款人归还债务,先后多次实施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目前,该犯罪团伙成员刘贵成、齐秀中、杜鹏飞、吕海玉已经落网,犯罪嫌疑人康树元在逃。公安机关正告在逃犯罪嫌疑人要放弃侥幸心理,尽快投案自首;嫌疑人亲友要协助公安机关督促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惩。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揭发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对直接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将视情给予人民币5000 元至10000元的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地址:五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举报电话:110、0350-6550999、13835082999刘警官
举报邮箱:wtxgajshb@
在逃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
康树元,男,身份证号:14296612150012,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原平市永兴北路669号。
临 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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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吉县公安局发布关于检举王海峰、张玮等人犯罪集团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近日,临汾市公安局依法指定吉县公安局管辖王海峰、张玮、何丰、刘建飞等人犯罪集团案件,该犯罪集团王海峰、张玮等1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依法被批准逮捕。
经查,该犯罪集团涉嫌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彻底查清该犯罪集团的犯罪事实,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现面向社会征集该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线索:
一、请曾受到该犯罪集团及其他成员不法侵害的受害人或知情人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检举揭发其违法犯罪事实及线索。
二、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受害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对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威胁、报复举报人、受害人、证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敦促曾参与过该犯罪集团的其他人员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取从宽处理。
举报电话:18536006282杨警官、18536006178程警官
举报邮箱:lfsgaj515@
举报地址:临汾市公安局扫黑办515专案组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王海峰,男,汉族,1970年6月18日出生,临汾市尧都区人。
张玮,男,汉族,1973年2月3日出生,临汾市洪洞县人。
刘建飞,男,汉族,1981年5月21日出生,临汾市洪洞县淹底乡后泉村人。
何丰,男,1983年8月8日出生,临汾市蒲县人。
2
7月16日,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谢雄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通告。
运城市盐湖区以谢雄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经山西省公安厅、临汾市公安局依法指定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管辖。目前,该团伙犯罪嫌疑人王伟、吕昱彤(绰号“吕梁”)、胡海龙(又名范海龙)、杨明辉、秦红兵、李凡、李涛、侯斌已被抓捕归案,犯罪嫌疑人谢雄刑拘在逃。为彻底查明该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切实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现通告如下:
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谢雄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将给予人民币1000-20000元的奖励,公安机关对举报情况予以保密。
二、被谢雄恶势力犯罪团伙侵害的受害群众,请及时与尧都区公安局专案组联系,积极配合调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正告该团伙在逃的涉案人员,于7月31日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在逃涉案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
四、凡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违法犯罪嫌疑人伪造、毁灭证据,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隐匿场所、交通工具,资助财物或者提供其他条件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357-2186600尧都区公安局指挥中心、0357-2186573尧都区公安局扫黑办、18335756888郭警官、13835768883冯警官
在逃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谢雄,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1987年5月1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142701198705174814,户籍地址为运城市盐湖区原王庄曲家巷,现住址为运城市盐湖区鑫地理想城5号楼2单元1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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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临汾市公安局指定侯马市公安局异地侦办的尧都区枕头乡李张红、李光耀有组织犯罪一案,在上级公安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下,经过三个多月的侦查,现已侦破以李张红为首的有组织犯罪一案,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案件五十余起,目前到案人员已达二十九人,其中李张红等十五人已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为彻查深挖李张红犯罪集团违法犯罪事实,现再次向社会发布通告。
一、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配合,积极提供李张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涉人员违法犯罪线索,尤其是该犯罪集团利用非法手段攫取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帮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到打财断血、除恶务尽。
二、敦促其余涉案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认罪认罚从轻处理,否则被缉拿归案,将严惩不贷。同时凡继续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隐匿场所、交通工具,资助钱财或者提供其他条件包庇的,将依法严惩。
三、正告包庇、袒护过李张红一伙涉案违法犯罪的相关公职人员不要再心存侥幸,主动向所在组织纪委或“4.19”专案组如实交代问题、认罪认罚,争取组织宽大处理;如心存侥幸,仍不收手,持续阻碍、干扰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或者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我们将依事实、证据、法律彻查细究,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四、举报方式
来信、来人、来电举报均可。
来信请寄:侯马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
来人可直接到侯马市公安局二楼扫黑除恶办公室;
来电联系人:薛警官18935048686、任警官18635006960、姜警官185360069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 | 靳 凯
监审 | 梁 艳
来源 | 山西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