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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鄱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肇事者弃车逃逸!

时间:2021-11-19 23: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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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鄱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肇事者弃车逃逸!

大曝光——交通肇事弃车逃逸 难逃法律严惩

9月2日13时,浙江籍贯徐某荣驾驶车牌浙CMEXX5号小型普通客车,途经鄱湖大道世纪城小区南门路段时与鄱阳镇居民程某琴驾驶的车牌上饶86XX9号二轮电动车(后载姜某炜)发生碰撞,造成程某琴、姜某炜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的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徐某荣弃车逃逸。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那么肇事逃逸的危害包括哪些呢?

对肇事者而言:

一、肇事逃逸后,已经投保的,保险公司将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由车主自掏腰包。

二、发生轻微刮蹭、擦伤等交通事故时,不构成交通肇事犯罪,但行为人要接受治安处罚,行为人可能面对的处罚及需承担的后果如下:1.处罚200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罚款。2.驾照被记扣12分。3.15天以下拘留。4.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驾。

三、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受害者而言:

肇事者逃逸有可能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了受害人的伤情,严重的甚至因此而死亡。受害者可能无法及时得到相应赔偿,进而有损法律的权威性。

对社会而言:

严重损坏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易对广大交通参与者造成一种潜在的威胁,增加发生二次交通事故的概率。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鄱阳交警提醒: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应停车救人,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切莫心存侥幸,致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

来源:鄱阳交警大队 ,如果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请联系小编,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文章整理:上饶网、上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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