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太太有一女一儿,儿女成家老伴去世之后自己独自生活,随着老人的年事已高,自己料理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力不从心。她的儿子英年早逝。张老太太经历晚年丧子的打击之后,身体每况愈下。女儿张甲远嫁南方,且年过六旬,照顾起老人来也越来越吃力。张老太太有个侄子陈甲,夫妻俩从农村到城市打工,平时经常来料理老人的日常生活。张老太太想让自己的侄子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待自己百年之后将自己的房产留给侄子。居委会了解情况后,委托律师为张老太太拟定协议,从而可以让张甲通过赡养姑姑得到老人的房产的方式,保证老人可以幸福的安享晚年。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三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尊重各方意愿,保证老太太最大权益的基础上,拟定了《遗赠扶养协议》:
一、陈甲负责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饮食起居以及生病住院护理等。
二、陈甲保证张老太太的生活舒适、安详、尊严、体面。不得有虐待、家庭暴力等伤害等的行为。
三、女儿张甲可以随时探望、陪伴老人。
四、老人去世之后的房产(房产证号天子**号)遗赠给张甲,陈甲协助办理过户。
五、陈甲在正常履行赡养义务过程中,张老太太和张甲不能擅自解除本协议;如陈甲出现了虐待、遗弃老人的行为,则老太太和张甲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协议还对其他事项做了约定。
该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张老太太可以享受幸福的晚年;陈甲也不用担心自己没有法定继承权,得不到姑姑的房产了;张甲也不用为照顾老太太顾此失彼了。
来源:优法问答法律平台
作者:李兴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