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的好帮手!
1200字范文 > 罪有应得!南京南站猥亵儿童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捕

罪有应得!南京南站猥亵儿童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捕

时间:2020-04-11 09:18:43

相关推荐

罪有应得!南京南站猥亵儿童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捕

案件进展

8月28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8月12日在南京南火车站候车室实施猥亵儿童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法律和规定,对于在车站等公共场所猥亵不满十二周岁儿童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相关链接:

8月12日晚7时许,在南京高铁南站候车室,一名20岁左右的小伙,将一名十二三岁的小女孩抱坐在大腿上,并将手伸进女孩的裙内,在其胸部“活动”。该起猥亵女童事件被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8月15日,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官方微博通报称: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嫌疑人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滑县民政局:已就收养问题展开调查

8月15日,记者从河南安阳滑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针对此前引发广泛关注的南京南车站内男子涉嫌猥亵女童一案,因受害女童为摸胸男子段某某所在家庭的养女,且当事家庭为滑县当地居民,目前民政部门已就收养关系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核实,而南京警方也已赶到当地进行调查。

律师:养父母或不具收养资格

四川智库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蒲诗敏表示,根据目前披露的情况,段某某父母并不具备收养的资格。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中明确要求收养人应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而据本案报道来看,被侵犯女童为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不符合《收养法》中对收养人的要求,没有法律收养关系。”

但在收养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有2种特殊情况,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条件限制的规定:

第七条: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蒲诗敏说,另一方面,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部分“收养问题”的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所以,推测女童与段某某父母应构成了事实收养关系。

根据案情来看,段某某目前已经被南京铁路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刑事拘留,被侵害女童的养父母也正在接受调查,对此蒲诗敏表认为,作为收养人的段某某父母,对其亲生孩子猥亵“养女”的行为没有进行阻止,警方应该调查在被收养期间,女童是否遭遇了虐待等其他被侵害现象。

此外,依据《收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专家成员@江宁公安在线 官方微博8月15日发布关于南京南站发生的猥亵儿童案件的相关解读。

文章综合新华网、江苏新闻、@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整理而成

本期编辑 宋胜男 李金素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