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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导工作启动

时间:2020-06-13 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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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导工作启动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襄汾县"8.29"坍塌事故教训,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21日下午,省政府安委办召开全省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导(以下简称专项排查整治督导)动员会,会议对专项排查整治督导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四个部门分别对《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导则》进行了解读。省政府安委办主任薛军正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督导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重点督导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制定、动员部署、措施制定、舆论宣传及调查摸底等情况;第二阶段重点督导专项排查整治台账及整治措施落实等情况;第三阶段重点督导专项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及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

督导通过听取情况介绍、现场随机抽查、跟踪督查督办、反馈督导意见等方式进行。督导各市时,至少抽查2个县级政府、3个市直有关部门、4个排查整治对象。

督导明确“五个一律”要求,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处置;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人员聚集场所存在建设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建筑产权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对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未经审批的,一律叫停;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省政府安委办要求各督导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及时、组织开展不得力、整改措施不落实、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单位和人员,要采取诚勉谈话、集中约谈、责任追究等方式,提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从严从重查处。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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