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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事件VS阿尔斯通案 幸或不幸 都该警示一代国人……

时间:2023-01-23 0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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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事件VS阿尔斯通案 幸或不幸 都该警示一代国人……

文/大树维维安

经观财经眼专栏作者

“晚舟”终究还是搁浅在了加拿大。

她还能回得来吗?

曾几何时,年轻的孟晚舟在华为的公开演讲中,说过这样一句话:

“变革,就是勇敢者的世界。”

如今,一年过去了,华为变革了很多,甚至还力排众议,将5G稳稳地打入了欧洲的心脏。

然而,殉道于极端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终究是有代价的,孟晚舟,就是华为凤凰涅槃的全球化之旅中最勇敢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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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部分国内媒体太乐观了,在庭审还没有结束之时,孟女士竖大拇指的造型,就已经跃然于各大门户网站的封面上,有好事者甚至把孟女士拆开电子脚铐的图片(不知道是不是P的)都发到了网上。

大家都太想念孟晚舟,想念这位把华为带成世界第一运营商的天之娇女能够含冤得雪,解甲还乡了。以至于对庭审结果,很多人产生了过于情绪化的乐观预期。

事实,泼了大多数人一盆冷水。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判决结果,认定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

孟晚舟是“有罪”的?

很显然,这是加拿大司法体系中,目前为止最明确的结论。

既然“罪名”落实,下一阶段,就该讨论实施引渡程序的话题了,这将会是华为女神生命史上最漫长,最难熬的一阶段——为了在中美之间找平衡,加拿大的“拖字诀”还要无限期继续下去,而孟晚舟的最终归属,终将于中、美、加三国司法力量的短兵相接之间白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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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孟女士此时此刻的结局,很多人的第一句心声就是:吾辈当自强!

没错,强如国之重器的华为,照样在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颐指气使下忍气吞声,救兵不至,干将难回,贸易战事正燃于火线,损兵折将之教训,映于眼帘。

自强不息,奋斗不止,丢掉幻想,准备斗争?

且慢,民族热情激昂澎湃过后,我们来讨论讨论更为理性的话题。

除了自强以外,我们还有什么可以做到,用以避免此类悲剧重生的呢?

答曰,自律。

请注意,此自律非彼自律,并非是道德下的自我约束问题,乃是中国公民处理与国际法关系,特别是英美针对外国公民的“特色”司法追溯体系时的“自律”意识。

我想孟女士一案,最大的败笔就在于此——在政言政,在商言商,各有各的红色地带。在两者高度重合,步步为营的政商领域,带头人孟女士的“自律”意识还是有所欠缺的。

请注意,美国检察官给的最主要罪名是“欺诈银行”,使得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违反了制裁禁令和参与洗钱的事情。这个陷阱设计很巧妙,因为加拿大不认为违反制裁伊朗禁令是犯罪,但是如果你参与了“欺诈银行”,那肯定是重罪。

那么,孟女士算准了美国要拿她开刀,但是没算准她栽在了加拿大人的手上,也就显得不那么的冤枉了——不管政治意味影响几何,哪怕是美国不参与进来,加拿大也有权利,也有义务,并给予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

加拿大的法官同样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从法理上只能判“欺诈银行”属于“双重犯罪”。

孟女士如果足够“自律”,完全可以避免当时犯下的过错——不考虑任何有意或无意,善意或者非善意出发点,孟晚舟对汇丰银行没有如实陈述业务范围,导致汇丰银行可能为此承担金融风险,孟晚舟的不如实陈述,就已经构成触犯国际法的犯罪可能。

只是无巧不成书,这样一宗个案在两国关系高度敏感时期,是一定会被美国人利用起来的而已——孟晚舟全然醉心于华为的全球化版图外拓,但因为自己对美国日益对外喷张的国内法武器缺乏敬畏,付出了代价。

欲戴皇冠,必承其重。我们怕的不是被揪住小辫子,怕的是“戴上皇冠”走出国门的人却忘了入乡随俗——要知道,美国主导的“逆全球化”思潮不断冲击着中国最金碧辉煌的那一群人,皇冠一旦摔碎,顷一国工匠之力去弥补的代价,过为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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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我们在这里强调“自律”的重要性,倒不是存心要批判孟晚舟女士,而是从该事件上的前因后果上来捋,我们甚至可以翻出很多个极尽相似的案例来警示自己。

这种必要的外交式“自律”,保护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一整个企业与民族在对外关系上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尤其是我们的拳头还不够硬朗时,我们更需要三省其身,韬光养晦。

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了,后果会如何?

这是每个走出国门的企业家都应该思考的,称之为新时代的“经贸厚黑学”也不为过——时代真的变了,不同以往。看看联合国、世贸组织在这几年发挥的鸡肋作用就知道,从到现在,美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共对345个机构和个人提出指控,共判罚175.6亿美元。绝大多数都是在某些有名有望的国际裁判组织的眼皮子底下完成的。

听说过著名的“阿尔斯通肢解事件”吗?

,美国司法部展开了对法国阿尔斯通集团的调查。随后,美国起诉阿尔斯通在国际投标中存在行贿行为,并对其开出巨额罚单。阿尔斯通CEO柏克龙与法国政府仓促应战。

最终的结果是,阿尔斯通中层管理者弗雷德·皮耶鲁齐被逮捕,阿尔斯通在向美国司法部投降签署认罪协议,并最终于,被美国通用天气以白菜价吞并。

其实,我们很难评价阿尔斯通事件和华为孟晚舟事件的关联性——一个是行贿,一个是欺诈,但我们似乎又可以从根本山把它们“并案”处理,甚至“并案”后的名称都可以用阿尔斯通事件主人翁的那本自传式名著的标题“美国陷阱”来概括。

美国的的确确存在钓鱼执法,长臂管辖的恶习,美国以《反海外腐败法》为基准的不同法律,通过域外法权,去控制全球商业流动,控制全球贸易也是不争的事实。甚至先于华为之前,连意识形态“非常接近”的欧洲盟友都已经身先士卒给我们谱写了血的案例——迄今为止,已根据此法缴纳罚款超过1亿美元的20多家企业中,超过一半是欧洲企业。

你要说华为是作茧自缚,那肯定是信口雌黄,但我认为,一个轻敌的华为比起大彻大悟的阿尔斯通来,即是幸运的也是不幸的——幸运之处在于华为还依旧活的好好的,远离被诉讼到倾家荡产,或者被肢解的命运。

但不幸之处又在于,孟晚舟事件在最不恰当的时候发生了,从而把自己的孤例变成了一连串实体清单的导火索,而且是在中国的芯片、半导体甚至5G技术离破局咫尺之遥,中美贸易关系遇到实质性瓶颈的时候,孟晚舟事件更像是最节外的那棵旁枝——它生在了法典上与世无争,却又政治外交上过于巨婴化的加拿大人的树上。

说句煽情的话,对于“晚舟”的早归,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日思夜想,翘首以盼,这是关乎民族气节,关乎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如何挑破世界经济警察强权打压的里程碑事件。

但是倘若“晚舟”真的需要用“晚归”作为适当的牺牲,来承接下一段中美之争走向弥合之前的博弈,同样也是在我们的预期之内。宠辱偕忘之余,我们只须发愤图强,并做好真正的底线不动摇即可——无谓的牺牲到此为止,“走出去”的每一个人都请对这个国家和对应的产业带负责,警惕美国的“国内法”陷阱,不能让阿尔斯通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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