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广播电视台开展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增项业务的申请,获得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批复。成为全省仅3家地市级电视台获得“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之一。
同时也是株洲市唯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拥有面向手机等手持终端开展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媒体单位。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官方定义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据广电总局和工信部相关规定,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如擅自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将责成其立即停止擅自开办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来个例图↓
接地气版解释:只要是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频、音频节目的,不管你是直播、转播、自主制作,也不管你是时政类、生活类、军事类、科技类……都要办理此证。
咱们就说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在1月31日以后,申办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有了这张证
才能合法合规的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株洲广电在拿到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增项后
也将会继续为市民朋友们
提供更全面、更精彩的视频服务
作者: M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