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食品药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通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到基本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实现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验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治理能力、产业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方案》提出,要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标准体系,包括修订《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继续开展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成100个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400个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的修订;探索研究新型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大力开展药品标准物质研究,完成菊苣和苦木2个国家标准物质标定工作,每年完成3~5个药品标准物质的研制等。
此外,云南将全面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序推进药品注射剂再评价工作;全面提升药品检验能力,实现化妆品注册检验零突破,对省产医疗器械、药包材检验能力将分别达到90%和95%。
针对农村用药安全性、可及性,《方案》明确,要强化农村药品安全监管,提升村卫生室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严肃查处游医药贩,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农村地区;设置农村便民药柜,解决边远地区群众购药难问题。
《方案》要求全省各市(州)将药品质量提升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定期督查通报工作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