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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章施工 吊车碰高压线司机触电死亡 3个方法让你远离危险

时间:2022-07-19 13: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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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章施工 吊车碰高压线司机触电死亡 3个方法让你远离危险

6月6日星期6,本来是666大顺日子,网络一个视频让人心惊肉跳。

笔者第一直觉是又发生人身触电事故了,而且是大型机械在电力线路走廊内违章施工造成。

视频中,一辆吊车长臂转向时触碰高压线,造成触电车毁人亡事故。原因是违章操作引起,致使变电站失电,施工人员多人伤亡。

早在4月25日,江西上饶广信区石狮乡丁家仑村,就发生一起触电人身伤亡事故,一名年轻人在登杆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带电登上电杆施工。触电后,一团火球结束了一个年轻的生命。

时隔不到2个月,又一地方发生吊车不听劝阻,违反规定野蛮施工,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这血的教训难道还不够吗?

从国家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不断强调,并借助每年集中宣传日普及法律和用电安全常识。

但是一些人还是肆无忌惮,仍然我行我素,违反法律法规,在电力设施保护区野蛮施工。

666触电人身伤亡事故,不但给当地居民安全用电造成影响,也给电力企业造成不可挽回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因利益驱使,让几个家庭与死亡人员从此阴阳两隔,白发人送黑发人。

针对视频中吊车触电造成人身亡事故,我们应该深刻吸取教训,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供电安全常识。否则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多少家庭从此再也没有幸福可言!

针对安全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作为一名电力行业员工,笔者深感揪心。萌发写一篇文章以警示人们,并针对此类事件有些自己的感受和网友们分享。

一、吊车触碰高压线发生人员触电伤亡事故屡禁不止

据国家能源局12月事故通报及年度分析报告统计

,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38起、死亡43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起,降幅3%;死亡人数增加3人,增幅8%,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9起,死亡32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8起,增幅38%;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0人,增幅45%;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9起,死亡11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9起,降幅50%;死亡人数同比减少7人,降幅39%。

1、电力设施保护区机械施工作业

视频中明显可见,并列的3条22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下,一个施工现场正在施工。有一人员正在运送材料,一辆吊车在中间一条线路导线正下方吊运物品,吊臂在向右快速旋转时,吊臂上方触碰到高压导线,吊臂与导线短路产生弧光(一团火光),吊车周围喷溅起很高的烟尘。

2、高压线下吊车旋转吊臂无人指挥

视频显示,吊车在施工作业时,下方没有专业指挥人员,吊车旋转吊臂时也未见有人制止,直到吊臂与导线放电,始终没有专业人员在现场指挥。

3、触电后发生爆炸现场人员当场倒地

视频中看到吊车长臂与导线放电后,吊车几十米范围浓烟四起,距离吊车很远距离一名推送材料人员当场倒地,再无任何动静,另外一人远处迅速跑离现场。

早在9月5日下午13时55分许,在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王台中村,一吊车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不慎触碰到了高压线,导致2名男子触电身亡。

根据历年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统计和案例表明,高压线下违章施工触碰导线造成事故,大多是因为大型机械野蛮施工引起。

触电事故不但对电力设备造成损害,关键是每次事故都都会发生人身伤亡,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二、吊车触碰导线造成的事故原因

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吊车在电力线路下野蛮施工,都是因为利益驱使侥幸施工。

这些施工单位无视法律法规,不听从电力企业工作人员劝阻肆意蛮干,最终受到了血的教训。

1、施工单位利益驱使侥幸施工

经过一场疫情,许多工程一拖再拖,好不容易可以复工复产了,为了加快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夜以继日的抢工期,抢经济效益。

可是偏偏就忽略了安全生产,侥幸瞒过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偷偷违规施工作业。

结果虽然得到了有限经济利益,但是造成的损失却是车毁人伤亡。

孰重孰轻不言而喻,事到如今说什么也为时已晚。

2、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野蛮作业

无论是政府管理部门还是企业,每年对电力安全法规普及、宣传、教育不在少数。特别是各地电力主管部门利用每年的安全活动日,集中对公民宣传讲解相关用电安全常识甚至发放一些纪念品来提高公民的护电意识。

经常看到电力企业员工走街串巷,发放用电安全宣传材料。

尽管如此,还是没有提高公民的认识,特别是一些施工人员家属认为,这些安全常识与自己无关,没有意识到这些施工人员可是你的亲人啊,你有提醒叮嘱他们施工安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①第四条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

②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过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因此,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机械起重、打桩、开挖等施工时,请提前与电力企业联系,电力企业将全力配合,免费为您提供现场安全指导。

3、拒不接受电力专业人员劝阻

针对在电力线路走廊和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每年电力企业需要做大量工作。

尽管如此,一些施工人员还是拒不听从劝说,有的虽然与企业签订了安全协议,答应在保证安全基础上,避开电力设施作业。可是工作人员前脚一走,施工仍然我行我素,早把安全二字抛到一边。

直到政府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处罚后,才稍微有些收敛。

如果施工现场远离城市,那就天高皇帝远了,他们偷偷跳出了法律对自己的保护网,最后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毫不例外以下7个方面。

事故的七个原因:

①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太差;

②拒不接受电力企业工作人员劝阻野蛮施工;

③无视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

④没有遵守起重机械操作规程要求;

⑤吊车作业现场没有派专人指挥;

⑥施工单位组织领导安全意识淡薄;

⑦缺乏电力安全相关常识。

三、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结合笔者多年电力行业工作经验,有以下3个方面安全管控知识,掌握了你就远离了危险。

1、普及相关电力安全法律法规

施工单位要在开工前对所有参与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考试内容包括,《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地方制定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逐条逐句学习,并有专业人员分析讲解,做到法律法规心中有数,规程规定时刻牢记。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①第十条规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②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a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b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c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③第二十八条规定: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高压线路的安全保护区域、安全距离遵循上述标准,吊车等起重机械设备在进行起重施工作业时,整机的任何部位都应当与高压线路保持上述安全距离,才不会因违章施工而引发事故。

本案中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所有操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普及不到位,特别是对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不明确, 施工机械距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不知道,造成严重后果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清楚。

2、严格现场安全管控制度措施落实

现场项目管理责任人,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管控制度措施,并帖挂在醒目地点,提示操作人员。

开工前要进行危险点交代。操作人员没有明白不放过,操作前要再次检查是否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是否到位,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按照要求正确佩戴,是否按照电力企业提出的安全措施远离电力线路。

6月20日,山东郓城一台10吨吊车在作业时吊臂误触高压线,吊车碰到高压线后,司机当即跳下车。原本已经脱离了危险,但停电后见到吊车轮胎在燃烧,就想着将吊臂从高压线上移开。结果,手碰到车门的一瞬间,司机就被电倒,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本案中施工现场制度措施不健全,没有现场实际的针对性,项目管理人员没有监督指导作业人员落实安全措施,现场吊车作业无人指挥,发生事故司机不懂电力安全知识,原本脱离危险,结果再次挪动吊臂时触电身亡。

3、严格按照操作规定作业

特种岗位国家都有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大型特种机械,更有严格的操作规定。例如大型吊车在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业人员现场指挥,吊臂下不得站人,吊臂旋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在下方走动等。

必须严格遵守“十不操作”规定:

十不操作:

①指挥信号不明;

②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③外拉斜吊重物;

④光线不足、闪频、或作业场所有阴影;

⑤重物下站人;

⑥重物埋在地下或被吊重物上绑扎牵引绳并与其他管线连接;

⑦重物紧固不牢,绳子打死结,不合格,索具不配套;

⑧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的;

⑨重物越人过头;

⑩安全装置失灵。

严格按照《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指挥人员违章指挥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操作特种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机械操作证,否则绝对不允许上岗,这不但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保护了他人的生命安全。

在电设施周围施工作业,在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到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电力企业现场勘查后,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施工防范措施,并由电力企业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方可作业。

本案中施工单位吊车触碰导线,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充分暴露出,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一是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二是高压线危险部位不清楚;三是无视电力安全法律法规;四是现场制度措施不完善;五是操作人员不按规程要求作业。

通过此次人身伤亡事故分析,笔者总结了以上3部分避免事故的方法,凡在电力设施周围从事作业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仔细研读。

在施工前做好预防措施,单位负责人应现场指导监督施工作业。

掌握了上述3方面知识,相信你们一定会远离危险,杜绝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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