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4个批次餐具检验不合格,涉及我局辖区食品经营单位2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荆州开发区顺强鳝鱼馆(杯子、碗、餐碟)、荆州开发区文华初级中学(餐叉勺)。
(一)抽检基本情况
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受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荆州开发区顺强鳝鱼馆、荆州开发区文华初级中学等2家食品经营单位使用的杯子、碗、餐碟、餐叉勺等4种餐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生产日期:,抽样单编号:DC20421000470532085、DC20421000470532086、DC20421000470532087、DC20421000470532089),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情况。餐具未经足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留在餐具上,消毒设施不足,时间不够,消毒不充分。
2、企业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餐具“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工作制度;二是有效控制餐具清洗消毒全过程,保证清洗消毒时间,做好消毒记录,防止二次污染;三是责任到人,定期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举报电话。
9月21日
0【来源: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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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餐馆 学校食堂经营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