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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认定条件 程序办理

时间:2023-04-02 12: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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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认定条件 程序办理

昨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公示度上海市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交科园区内有这三家企业成功入围!

恭喜恭喜(* ̄︶ ̄)

那么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大家了解有多少呢?小科为此将《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做了整理,方便大家日后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能够做好充足的准备!

No.01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上海市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No.02 由谁负责认定指导工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以下分别简称为"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和市知识产权局")组成"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以下简称为"认定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No.03 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如何认定,需要走哪些程序?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企业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相关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认定办公室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方可开展申报工作。

(三)提交材料

企业根据注册获得的22位系统注册号进入"上海科技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企业在网上成功提交后,应在网上打印具有"stcsm"水印的材料,并与相关附件一并提交给各区科委、高新区各个分园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申报时间、收件地点在"上海科技网"上公告。

(四)收件、受理及专家评审

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填写专家评价表,由专家组组长汇总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并按照要求上传给认定办公室。

(五)认定报备

认定办公室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由认定指导小组审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获得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认定办公室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并在"上海科技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公示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办公室核实处理。

PS: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No.04 企业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企业可以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1. 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 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 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为本市企业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同时报送中介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符合条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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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办公室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上海科技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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