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东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委员的通知
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组建东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东人社函〔〕30号)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10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评审质量,现就推荐东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委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评审工作,年龄一般在58周岁以下,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选用。
(五)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取得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且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一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⒈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⒉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⒊受过刑事处罚的;⒋鉴定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的;⒌违反医德医风管理规定的;⒍近五年内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五年内不予申报;⒏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以上时间均截止至8月31日。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无名额限制,请各有关单位准确把握推荐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切实把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工作严谨的专家推荐上来。
(二)个人申报。申报者须在6月9日至6月19日登录网址/Static/expert/,在“东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委员推荐系统”中填写、完善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原件,包括个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高级职称资格证、医师还需上传资格证和执业证。
(三)单位初审。申报者所在单位需于6月22日前,在系统中审核申报者网上填写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打印《东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委员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1)和《东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委员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表需A4纸正反面打印,并在推荐表和汇总表相应处加盖公章。各单位需于6月24日前将推荐表和汇总表报送至我市继教中心人才评价部1室,联系人:尹家炜,联系电话:23280163转601。
附件:1. 东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委员推荐表
2. 东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委员推荐汇总表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