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一 宣告失踪
1、概念: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法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制度。
2、期限问题(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
3、利害关系人问题
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人的近亲属以及与其有民事权利的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
4、法律后果,
为失踪人确定财产代管人。
(1)代管人的确定
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2)代管人的义务
A 妥善管理失踪的财产;
B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C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宣告失踪的撤销
(1)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2)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贷款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二 宣告死亡
1、概念。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的制度。
2、期限问题。
(1)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满4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下落不明满两年(注意:如果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两年时间的限制,可直接申请)
3、利害关系人问题
特别注意:利害关系人之间无顺序。
4、法律后果
财产开始继承,婚姻自动消灭。
(1)死亡日期的确定。
(2)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3)被宣告人仍然活着的处理.
5、撤销
(1)关于财产问题
A:被撤销死亡宣告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B:财产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也无需补偿。
(2)关于婚姻问题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试题精选:
知识点小结:
1、宣告失踪指解决被宣告人的财产管理问题,不涉及继承以及婚姻关系。宣告死亡也导致被宣告人按照正常死亡的法律后果与对待,所以将导致继承和婚姻消灭的后果。
2、被宣告人宣告死亡被撤销后,婚姻关系能否直接恢复财产能否返还主要与第三人是否出现有关。
3、宣告死亡中,不论被宣告人的财产被继承了多少次宣告死亡撤销后,被宣告人均可要求第三人予以返还。
4、宣告死亡中,被宣告人的财产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也无需补偿,此处的合法取得不要求有偿,只要求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