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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两部门:建立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 增设正高级职称

时间:2022-07-09 02: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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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两部门:建立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 增设正高级职称

中国网7月10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遵循船舶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把握船员职业特点,建立符合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职称制度,增设正高级职称。

《意见》统一规范了船舶专业分类,将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为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电子和船舶引航四个专业类别。同时,增设正高级职称。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船员资格,可对应初级、中级职称,实现职称制度与船员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并围绕船舶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未来发展方向,按照《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船舶系列初级、中级职称与船员职业资格对应关系。

《意见》明确,船舶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意见》强调,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将船员日常工作中的预防处理安全事故、遵守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法规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建立诚信管理评价机制,对失信人员加大惩戒力度。杜绝学术造假、资历造假,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评价船舶专业技术人员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对长期坚持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特别是执行急、难、险、重任务的船舶专要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和资历要求,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

(编辑:赵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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