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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迎泽区小学入学办法(包括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时间:2018-11-17 21: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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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迎泽区小学入学办法(包括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入学原则

1.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儿童接受小学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要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各学校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各类考级证书、表彰获奖项目等作为小学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2. 坚持按学区保障入学原则。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的数量、分布情况,合理确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入学招生计划、划分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学位。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在招生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 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努力保障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数量,优化接收学校布局布点,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报名条件

1. 凡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产)权证》;③《出生医学证明》;④《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4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4月30日前办理);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4. 按照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我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确需在我区小学入学的,入学登记报名时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4月30日前);③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4月30日前);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⑤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学区划分

1.划分原则:尊重历史,注重衔接。按照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划定小学学区范围。学区划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我区小学入学网报信息登记数量、分布情况及各小学招生计划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划分办法: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道路交通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

3.组织听证:对于调整范围较大的学区,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小学组织召开小学学区划分调整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4.进行公布: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格式,将已确定的本校学区范围进行公布,使适龄儿童家长广泛知晓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学区范围。

入学办法

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学区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小学要制定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操作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一)公办小学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户籍对口学区内的小学报名登记入学。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学区对口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按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的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即: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且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适龄儿童本人同在一个户口簿上。

2.“人户分离” 及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

(1)区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都在本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必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跨区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区适龄儿童入学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3)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①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监护人要提供太原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凭太原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集体户户籍所对应学区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若登记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②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但属于有房户,监护人需提供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为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科学、合理、有序进行,我区采取划分片区设立登记点的办法组织随迁子女报名登记审核,具体设为以下27个登记点:

第1、第2、第3登记点设在海边街小学,主要登记审核的是在庙前派出所和老军营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第4、第5、第6、第7、第8、第9登记点设在起凤街小学,主要登记审核的是在柳巷派出所和迎泽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第10、第11、第12、第13登记点设在流沙坡小学,主要登记审核的是在桥东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第14、第15登记点设在双南小学,主要登记审核的是在长风东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第16、第17、第18、第19、第20、第21、第22、第23、第24登记点设在郝庄中学,主要登记审核的是在郝庄派出所(主要是朝阳街地区)和文庙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第25、第26登记点设在马庄小学,主要登记审核的是在郝庄派出所(主要是马庄、王家峰、新沟地区)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第27登记点设在孟家井寄宿制学校,全区有住宿意向的随迁子女均可以到孟家井学校报名登记审核。

(2)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件(报名条件中有具体内容)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统一规定时间内(8月5日—8月7日)到《居住证》相对应的登记点进行登记审核。

(3)各登记点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发的《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审核流程》进行查验登记,对所有证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后,学校要对所有证件的复印件进行留存备案,学校和区教育局要与出具证件的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进行证件的核对查验工作。因此,监护人要保证所提供的证件是准确、真实、有效的,并进行承诺,若发现证件有伪造和虚假情况,一切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各登记点要在严格审核各种证件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全面核对、校验、汇总,准确填写《迎泽区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审核记录表》,相关审核人员签字、确认。登记审核工作结束后,相关学校结合各自学位情况依次进行接收工作。对登记审核的随迁子女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总体学位情况,采取统筹协调入学的办法,统筹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入学,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但不得择校。

4. 阳曲、娄烦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本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确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报名条件中有具体内容)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统一规定时间内(8月5日—8月7日)到居住地相对应的登记点进行登记审核。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5. 特殊适龄儿童入学

(1)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14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号)文件规定执行。

(2)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晋办发〔〕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驻并部队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4)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小学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见并教基字〔〕3号)文件执行。

6. 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

(二)民办小学

1.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7号)文件要求,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和全市公办小学入学工作实行统一信息登记、统一时间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进行报名、面谈等招生工作。

2.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审批设立部门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区域内适龄儿童小学入学需求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组织进行招生。

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7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各民办小学校应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小学入学统一管理,确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全市所有民办小学均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源(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家长自主网上报名方式。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无法正常入学,不能建立学籍。

5.全市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报名情况。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招生计划人数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70%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各民办小学在公证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审批设立部门的监督下自主组织进行,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派位入学软件。自主招生方式以面谈为主,不得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联合组织选拔生源。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

6.民办小学招生办理录取手续时,要查验《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并将已录取适龄儿童《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和录取花名册报审批设立部门和市、区教育局。在规定招生时间截止后,民办小学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

7.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并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小学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工作流程

小学入学工作通过“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网上登记(详见并教基函〔〕17号《关于做好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区教育局根据入学信息登记情况,结合全区小学办学规模轨制,合理制定各小学招生计划、适当调整学区划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

(一)公布入学报名办法

入学信息网上登记工作结束后,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小学入学具体实施方案、各小学招生计划,确定学区划分范围。区教育局和各小学将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和要求,通过网站发布或社区张贴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本区小学入学工作具体方案、报名审核时间及地点、需携带的各种材料等。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设立接待室,做好接待、解答和服务工作,区教育局接待室设在教育科,咨询电话0351—4159027,接受广大适龄儿童家长的咨询,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二)入学报名、信息审核

全市小学入学报名、信息审核时间为8月2日—8月7日,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迟组织进行入学信息审核登记工作。

1. 凡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在7月16日-7月19日进行网上报名。7月22日-7月24日,部分民办学校网上报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7月26日-7月28日,民办小学组织自主招生面试、公布录取名单。

2. 凡本区户籍到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监护人于8月2日—8月4日携带《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信息审核所需相关材料(即:《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对口学区小学进行报名审核。各小学对适龄儿童监护人所持《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所有相关证件的原件进行现场核对、查验,逐项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并要求监护人在《迎泽区小学入学审核证件承诺书》上签字,确保监护人所提供的证件准确、真实、有效。同时,将《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所有证件的复印件进行留存备案。

3. 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于8月5日—8月7日携带《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信息审核所需相关材料(即: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4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4月30日前办理);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证》相对应登记点报名登记审核。各登记点对随迁子女监护人所持《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件的原件进行现场核对、查验,逐项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并要求监护人在《迎泽区小学入学审核证件承诺书》上签字,确保监护人所提供的证件准确、真实、有效。同时,将《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所有证件的复印件进行留存备案。

4. 凡符合条件的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我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于8月5日—8月7日携带《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信息审核所需相关材料(①《居民户口簿》;②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4月30日前);③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4月30日前);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⑤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证》相对应登记点报名登记审核。各登记点对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监护人所持《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件的原件进行现场核对、查验,逐项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并要求监护人在《迎泽区小学入学审核证件承诺书》上签字,确保监护人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准确、真实、有效。同时,将《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所有证件的复印件进行留存备案。

(三)资格审查

充分发挥督学责任区的作用,各小学校长负总责,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等与责任督学共同组成小学入学资格审查及仲裁议事机构,对各小学入学报名的适龄儿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小学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和答复,确保小学入学工作顺利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体制。同时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的记载、统计、汇总、备案等工作。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

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在8月22日到对应的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各小学根据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制作富有个性化的入学通知书,并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时间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统一均衡编班

8月26日上午进行全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统一时间,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各小学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

(六)按时注册学籍

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完成后,各小学应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规定程序为小学新生办理学籍注册工作。要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严格执行班容量规定,严格控制热点学校学生的非正常转入。

迎泽区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1. 7月25日前:区教育局制定出台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布辖区内小学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范围。

2. 7月16—19日:全市民办小学招生统一进行网上报名。

3. 7月22—24日:部分民办小学网上报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4. 7月26—28日:民办小学组织自主招生面试、公布录取名单,签订正式入学协议。

5. 8月1日前:各公办小学制定本校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具体操作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6. 8月2日—4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对口学区进行入学报名登记审核工作。

7. 8月5日—7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相对应的登记点进行报名登记审核工作。

8. 8月10日-15日:各小学责任督学与学校共同进行小学入学资格审查;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入学工作。

9. 8月22日:各小学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

10. 8月26日上午:组织全区小学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迎泽区各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迎泽区公办小学学区范围

来源:太原市迎泽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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