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北京某大学学生宿舍的19岁女生王某,用自己的裸照和裸体视频、发生两次性关系作为代价,“贷款”了2.2万元。
她没想到,这些裸照成了对方最锋利的武器,她在之后不断被要挟,无奈选择报警。
近日,男子江某因犯强奸罪被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王某不是唯一的受害者,找江某 “裸贷”了5000元的唐某因不肯发生性关系,她的裸照出现在了同学的微博私信里。
江某研究生学历。江某原本九江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4月22日刑满释放。
2月间,江某通过微博、微信等途径与19岁的王某取得联系,后以“裸贷”的方式要求居住于北京市海淀区北京某大学学生宿舍的王某向他发送裸照及裸体视频,称可以借钱给王某。
江某与王某在北京某酒店发生了两次性关系之后,江某通过微信向王某转款22000元,并要求王某签署了30000元的借条。
此后,江某开始不断以公开裸照、还款相要挟,多次要求王某再次与他发生性关系。王某拒绝后,给江某还款8000元后,选择了报警。
与王某一样,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北京某大学学生宿舍19岁的唐某也中了江某的招。江某同样以“裸贷”的方式向唐某发放了5000元借款。江某告诉唐某,只要和他发生性关系就可以不用还钱,唐某不肯,在借款后第三天就把钱还清了。
唐某没想到,拿到了她的裸照的江某却不肯放过她。他再次以公开裸照为由,要挟唐某与他发生性关系。在唐某拒绝后,江某将唐某的裸照通过微博私信的方式发给唐某的两个同学。唐某随后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以胁迫手段欲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江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为了强奸妇女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与二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取得二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喻志雪 程艺梅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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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9岁女大学生“裸贷”后被要挟发生性关系 曾犯贪污 受贿罪的出狱董事长犯强奸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