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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内蒙古中小学教师工资将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

时间:2023-07-21 1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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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内蒙古中小学教师工资将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

我区将提高教师待遇增加教师编制总量

要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增加教师总量。这是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信息。

教师工资要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工资福利处处长李晓明介绍,《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一是要求各地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在制定调整公务员收入分配政策时统筹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二是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提高班主任岗位吸引力;三是落实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按照不低于基本工资30%的比例计发;四是提出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教师、班主任、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要着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李晓明说,我区将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落实苏木乡镇工作补贴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同时,还要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李晓明表示,高校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高校专业技术和科研人员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开发等获得的报酬、奖励,国家和自治区各类重点人才工程人员按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科研项目绩效奖励、企业科研项目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支持高校建立专项奖励制度,所需经费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增加教师编制总量

内蒙古自治区编办盟市处调研员马勇表示,编制作为重要的资源,在教师队伍建设中起着基础性作用,自治区要落实统一的编制标准。关于中小学教师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城乡中小学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编办根据各地生师比和班师比为各盟市核定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下一步的重点是督促编制落地,确保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的需要;针对高考改革将会造成高中阶段出现编制短缺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周转池”,专项用于高考改革,为推进高考改革提供编制保障;针对过去编制调整周期长、调整难的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创新编制管理办法,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强调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班额、生源变化及时统筹调配后,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备案,提高了编制使用效率。

关于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马勇表示,针对目前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编制紧缺和教职员工配备不齐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修订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下一步,自治区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近些年,由于高校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学校出现了编制短缺的问题。”马勇说,为此,《实施意见》提出推动高校人员总量备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制定高校人员总量备案改革试点方案并启动改革试点工作,以缓解高校用人压力。

,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出台了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政策,并设立了“人才专项编制”。马勇表示,内蒙古要保障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单位编制的限制,使用专项编制进行安置。下一步,鼓励各高等院校创造条件,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提升高校教学科研和创新水平。

21举措助内蒙古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内蒙古《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党中央名义专门印发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意见》的研究制定工作,9月9日《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据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意见》共6个部分27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坚持教师优先发展、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坚持以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坚持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到第五部分是政策措施,从4个方面提出21条政策举措。一是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提出配齐建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把担任教师、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学校党政干部的重要条件;把从事党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入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二是振兴教师教育、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实施意见》提出改革师范生招生制度、实施自治区公费师资培养计划;加大民族教育双语教师培养力度;支持孔子学院、孔子课堂教师和援外教师成长发展。三是理顺体制机制、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提出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周转池”,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设立流动岗位、特聘岗位,引进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等兼职任教。四是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实施意见》提出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各地在核定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重点从强化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督导检查等三个方面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

据发布,《实施意见》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设计,是内蒙古自治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好教师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大力开展宣传,解读好各项惠师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各项配套落实政策,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指导各地各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记者 苗青)

审核:刘军

编审:阿拉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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