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8月24日讯(记者 范金鑫 通讯员 姜鹏 王帅)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加强济南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理顺职称评审渠道,提高职称评审质量,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公布济南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关于公布我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济南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含基层)、卫生技术(含基层)、工程技术、建设工程、农业技术、中职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经济专业等8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济南市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济南市继续组建中小学教师等23个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济南市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同意历下区等12个区县组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同意章丘区组建工程技术、中职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相应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根据《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8号)有关精神,同意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意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个开发区组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相应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同意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的评审、考核认定以及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工作。
《通知》还提出,济南市各区县、各部门(单位)不再组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关于在我市开展初级职称全员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4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初级职称管理权限,做好考核认定工作。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