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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招工作方案公布 附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分配表

时间:2019-08-09 19: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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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招工作方案公布 附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分配表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28日消息(记者 黄婷 实习生 陈星妃)28日,海口市教育局发布《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海口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海口市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计划随之公布。

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6260人

根据海口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海口市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计划,今年海口市共29所高中学校招收高一新生,招生计划总数为16260人。

海口市有指标到校计划的省一级学校共5所,分别为海南华侨中学、海口市第一中学、海口实验中学、海口市琼山中学和海口市第四中学,指标到校对象包括本市户籍本市学籍和非本市户籍本市学籍。

第一段第一批次填报志愿截至8月6日12时

《方案》明确,填报志愿时间:第一段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7月28日-8月6日中午12:00; 8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第一段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8月23-24日中午12:00。第二段填报志愿时间:8月31日-9月2日中午12:00;9月7日前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考生分两段三次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方案》指出,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以及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可同时填报这两所学校)。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本批次分两段进行录取;第一段录取省一级各学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计划部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第二段录取公办学校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计划。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第一段录取后,8月23日—24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第二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第二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本批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

4.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设9个志愿,每名考生可以选报9所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的学校分两类进行志愿填报,相应分先后两段进行录取,其中第一段(前6个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第二段(后3个志愿)采用志愿优先投档录取方式。即:第1、2、3、4、5、6个志愿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报6所学校,第7、8、9个志愿为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报3所学校。录取时,首先对填报了第1-6个志愿的考生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剩余填报了第7-9个志愿的考生在第二段进行志愿优先投档录取。

取消民办高中提前签订录取协议书做法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18号)精神,从起,取消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提前签订录取协议书做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一视同仁。为鼓励优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今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按如下安排: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其他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则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在第二批次未录取完成,则所剩计划转入第三批次继续录取,同时放开生源区域限制,即可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录取。

《方案》指出,如有学校违规继续与考生签署提前录取协议书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省、市属学校可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方案》,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省属学校、市属学校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报考省属学校的优惠政策:

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院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烈士子女,加20分。

2.符合以下四类情况之一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民警的子女;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4)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5)海南省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工作人员的子女。(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报考市属学校的优惠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院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烈士子女,加20分。

2.符合以下四类情况之一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民警的子女;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4)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5)海南省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工作人员的子女。

(6)报考海南侨中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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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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