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驾驶汽车是“铁包肉”,
而骑电动车、摩托车是“肉包铁”
我们不得不承认,这话粗理不粗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致命的部位
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
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
头盔是骑行者最后一道防线
没了头盔=没了安全保障
有时
安全头盔戴与不戴
就是生与死的差别......
案例1
6月22日17时42分许,赵某某驾驶冀C876**号小型越野客车,沿海宁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夏途宾馆门前路口实施右转弯时,与驾驶两轮电动车沿海宁路绿化带东侧非机动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的的单某某相撞,造成单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由于电动车驾驶员单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受伤,6月22日21时00分许,单维田经北戴河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2
6月6日6时10分许,李某某(男,45岁)驾驶冀CH***1三轮汽车沿燕新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卢龙县燕河营镇燕窝庄村路口处时,与由西向东张某某(男,64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张某某当场死亡,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李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超速行驶是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李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据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当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
近期
也有不少市民因骑电动车
逆行、闯红灯等违规行为
收到了罚单......
秦皇岛交警持续开展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严查电动车违法行为119起
扣留17辆违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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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旅游旺季以来,交警五大队以“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倡导行动为契机,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根据联峰路、海宁路、滨海大道、高速引线等路段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因地施策,压实网格化管理,将集中整治与常态执法有机结合,对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这段时间以来,共处罚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共计119起,扣留违法车辆17辆。
和伤亡相比
这些处罚就显得微乎其微甚至无关痛痒
道路情况复杂多变
唯有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
听蜀黍的话,各行其道,遵章行驶
才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不要让工具成为伤害我们的凶手
不要让方便成为扰乱秩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