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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三届微电影 专题片等新媒体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11-21 0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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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三届微电影 专题片等新媒体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三届微电影、专题片等新媒体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主题

紧紧围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主题,立足检察、面向社会、贴近实际、自主创作,以优秀的检察文艺作品记录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传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文化认同和情感认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检察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作品要求

本次活动作品分微电影(包含剧情片、动画片)、专题片(包含宣传片、纪录片、警示教育片)和其他新媒体作品(微视频、微音频、微动漫、公益广告、宣传画等)三类。

(一)内容要求

1.作品应充分反映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展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的新进展、新成效。

2.微电影作品应有完整故事情节;专题片和其他新媒体作品应客观、真实记录反映检察工作、检察生活、检察人物。

3.作品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检察工作规定,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封建迷信活动。

4.作品须为检察机关单位或个人原创,或与其他机构联合创作的作品并拥有完整著作权。严禁剽窃、抄袭。

(二)制作要求

1.画面清晰完整,镜头运用流畅,有一定的视听语言或图文表达技巧。

2.视频作品统一为MP4格式,播出分辨率不低于1280×1080,音频格式为MP3格式。存储介质为移动硬盘或数据U盘。

3.微电影、专题片作品须有完整的片头、片尾、字幕(中文简体)和主创人员名单;其他新媒体作品须有完整的主创人员名单。

(三)时限要求

1.以来创作完成的作品。

2.微电影片长不超过15分钟,专题片单集不超过10分钟,其他新媒体作品片长不超过5分钟。

三、日程安排

活动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作品征集阶段。10月至1月,高检院政治部、检察日报社联合发出作品征集通知,各省级检察院政治部部署作品创作征集活动,对征集作品进行初评,于1月22日前将推荐作品报送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集中展播阶段。1月到3月,作品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检察宣传文化网、中国法治影视传媒网、正义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文化”“正义网”“高检影视中心”微信公众号开设展播活动专区,公众点击链接到活动专门网站参与投票,公众投票情况在定评时作为重要参考。

3.组织定评阶段。4月,高检院政治部、检察日报社成立活动组委会专家评审组,对公众投票推荐作品开展评选,确定微电影、专题片和其他新媒体作品每类作品十佳、优秀奖作品以及组织奖、单项奖等。

4.总结颁奖阶段。适时举办总结颁奖暨创作研讨活动,邀请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优酷、爱奇艺、正义网等媒体到场观摩。

5.推荐播映阶段。优秀获奖作品将由组委会推荐给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选播。在人民网、新华网络电视、央视网、检察宣传文化网、正义网、中国法治影视传媒网,以及“检察宣传文化”“正义网”“高检影视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展播。

四、奖项设置

1.十佳作品、优秀作品奖。微电影、专题片和其他新媒体作品,每类评选十佳作品、优秀作品各10名。

2.单项奖。微电影、专题片和其他新媒体作品,设最佳策划、最佳编剧、最佳撰稿、最佳导演、最佳表演、最佳摄影、最佳剪辑、最佳包装、最佳音乐、最佳配音单项奖各1名,共10名。

3.组织奖。以省级检察院政治部为单位,设组织奖5名。

五、报送方式

1.作品以省级检察院为单位报送。各省级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参展作品推荐选送工作。推荐作品数量每类作品原则上不少于1部,最多不超过5部。

2.省级检察院政治部负责汇总填写作品推荐表(见附件1)。每件作品需附参展作品报名表和原创承诺书(见附件2、附件3),推荐表、报名表加盖省级检察院政治部公章。推荐作品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存储至移动硬盘或数据U盘,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并寄送至本次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寄出前确认所有文件能够正常读取。

3.参展作品一经盖章确认,即视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作品。组委会不承担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展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

齐梦晗 010-86423690 15910924142

才 东 010-86423689 15652649105

孔 玮 010-65209105 18101237141

传 真 010-86423690 010-86423689

组委会邮箱:jcrb3113@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09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办公室

邮编:1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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