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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法院全力构建诉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

时间:2023-01-23 10: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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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法院全力构建诉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

近年来,河北省兴隆县法院积极探索创新“枫桥经验”的时代新内涵,全力构建诉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出台《兴隆县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实施意见》,全面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坚持“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多元并举”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做到把矛盾纠纷“堵”在诉前、解决在诉前,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强力推进了“无诉讼乡村”建设,有效降低了案件数量、节约了司法资源。

一是加大力度充实组织保障。将矛盾化解窗口前移,成立诉前调解中心,逐步完善人员配给和硬件配套设施,选派调解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1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5名书记员,返聘多名退休法官,组建一支高效调解团队,专司提前介入和有效过滤矛盾纠纷。选拔业务水平高、有执法资格的14名干警任“一乡一庭”庭长,坚持每周二到“一乡一庭”指导诉前化解工作;抽调14名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常驻“一乡一庭”开展具体摸排、疏导、化解工作,切实做到从机关到基层全面推进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是多元驱动夯实制度建设。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支持下,组织县司法局和各乡镇司法所人员召开座谈会,制定《兴隆县人民法院、兴隆县司法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大格局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制定《关于“一乡一庭”工作管理规定》、《关于“一乡一庭”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成立“一乡一庭”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对“一乡一庭”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模式及相关考评细则等以制度化形式加以落实,有效规范诉前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

三是创新举措做实激励机制。坚持以考核杠杆提升审判质效,在法官考核上把“诉前分流”、“诉前化解”作为评价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于法官或法官助理直接办理或参与指导诉前调解且调解成功的,按照折算1.5件一审案件评分,鼓励法官或法官助理抽出精力调解诉前纠纷。对于一乡一庭”人民陪审员的误工补助,实行“固定补助+绩效补助”方式发放,极大提升人民陪审员调解案件的积极性。

四是齐头并进充实调解手段。充分利用“互联网+诉非衔接”机制平台作用,采取立案预登记、联合调解、司法确认等便捷方式,通过乡(镇)、村、组调解网络进行纠纷隐患排查,将矛盾纠纷“堵”在诉前。建立以辖区五个派出中心法庭为阵地,辐射全县14个乡镇综治工作中心的矛盾化解网,加强对“一乡一庭”庭长及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培训,切实发挥“一乡一庭”纠纷排查、法律服务等综治职能,真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筑牢新农村矛盾化解的第一道防线。

五是稳扎稳打落实调解质效。为巩固诉前调解工作成果,在诉前调解中心、五个中心法庭及“一乡一庭”所在地以文书展板的形式,将诉前调解工作流程和司法确认程序上墙明示,并辅以《诉前调解建议书》、《司法确认申请书》、《司法确认告知书》等普法手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解诉前调解的功能和优势,并将该文书样式与辖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共享使用,实现了诉前调解和一审调解工作的有效衔接。加大提升诉前调解工作效益的社会认同感,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法制讲座、联合普法等法制宣传,提升当事人对诉前调解质效的认可度,有效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走诉前调解程序,最大程度减少反悔成诉的可能性。截至五月初,共分流案件531件,分流率27.90%;成功调解101件,诉前调解率24.05%。(作者:吕德君 刘振宇 王菲)

[责任编辑:吕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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