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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三

时间:2022-06-05 16: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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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三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除了落实分类管理、分类登记制度外,还涉及了差别化政策体系、放宽办学准入条件、拓宽办学筹资渠道等。在扩大办学准入范围方面,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举办优质普惠性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学历教育领域,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教育教学质量高、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教育培训领域。

落实分类管理制度

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其中,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推进现有民办学校有序过渡

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在9月1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关于学校办学属性选择的书面材料,未按期提交材料的学校不得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选择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在9月1日前完成相关手续。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其中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9月1日前完成登记手续;其他学校应当在9月1日前完成登记手续。11月7日至9月1日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参照现有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

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

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人才支持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支持等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

拓宽办学筹资渠道

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资金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

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记者 张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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