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小玲 甘丽蓉
利川市检察院召开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座谈会。
11月16日,利川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盘点该院 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通报该院今年以来办理的相关典型案例。
据悉,以来,该院全面贯彻 生态立市、产业兴市、开放活市、富民强市、依法治市 战略,扎实开展 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建成全面小康利川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截至目前,该院共批准逮捕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案10件35人。其中,涉嫌强迫交易罪5件17人,涉嫌敲诈勒索罪2件12人;共起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案13件26人,对涉嫌犯罪的科研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创新创业主体不起诉2人。
自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以来,该院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规范文明司法,为创新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涉及经济犯罪案件,不该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
深入走访经信局、工商联等行业主管部门,走访利川市飞强茶叶有限责任公司、利川市山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当面听取人大代表、企业家和职工意见,广泛收集企业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侵犯创新创业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充分利用综合受理接待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作用,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通过 两微一端 及其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浓厚氛围。
9月至3月,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向湖北省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某讨要非法高利债务为由,纠集吴某某、黄某某二人采取24小时跟随、扣取公司财务章及网银、强迫公司低价出售用于扶贫的菌棒进行抵账等 软暴力 方式对余某某进行纠缠、滋扰,严重扰乱该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直接影响当地扶贫项目实施和贫困户脱贫致富。鉴于该案系侵犯创新企业权益犯罪案件,利川市检察院依法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李某、吴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从严从快批捕逮捕,并在之后继续引导公安机关深挖细查,补充收集证据。日前,公安机关以李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该院在本案中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创新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并引导公安机关追查漏罪漏犯,为创新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保障了当地扶贫项目顺利实施。
下一步,利川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恩施州检察院和利川市委要求,进一步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拓展法律监督渠道,坚持主动服务、平等保护、规范司法,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本强在举办的 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责任编辑:丁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