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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方再出重磅意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时间:2023-06-08 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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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方再出重磅意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正义网杭州3月3日电(记者范跃红)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服务保障浙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浙江检察机关一直都在努力。今天,浙江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在这个21条《意见》中,不少硬核举措让正在忙于复工复产的浙江民营企业家们再次感受到检察机关的用心。

据了解,以来,浙江省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在服务保障浙江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浙江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提出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地方性法规,已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新时代‘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定位要求,等等,对于我们进一步细化实化优化相关民营经济重大任务部署的贯彻执行,推动检察机关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的升级进阶具有现实紧迫性。”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说。

为此, 浙江省检察院针对党中央、最高检、浙江省委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新要求和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经过认真调研,并征求浙江工商联、全省各市检察院等的意见后,出台了《意见》。

据介绍, 《意见》从统一思想认识,践行使命担当、强化工作措施,加大保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履职行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等五个方面一一细化措施。

《意见》首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深刻认识把握经济发展大势,全面履职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始终坚持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牢固树立司法办案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强调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涉民营经济案件。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上严格把握。包容审慎办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涉企案件,要综合认定行为性质,依法妥善处理,努力实现司法办案与“护企救企促企”的有机融合。

浙江是创新创业的沃土。《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着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坚定维护平等准入的市场规则,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的发展氛围,充分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动涉民营经济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入开展专项工作,着力纠正违规立案撤案,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物等问题。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帮助受犯罪侵害的民营企业挽回损失。加强对涉民营经济的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案件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法院涉民营企业案件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错误执行的法律监督,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检企沟通联系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定期会商、服务民营经济检察工作站等机制平台。加大选聘力度,重视选拔民营企业家和工商联、商会工作人员担任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研究制定司法政策、重大检察决策和改革措施应当充分听取工商联、企业家的意见,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司法诉求。同时,聚合打造民营经济法治保障智库,依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专家委员会、检校合作共建基地、全省非公经济检察教学(研究)基地等检察智库平台,加强与工商联、高等院校、学术团体、司法机关、律师协会等方面的合作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破解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机制性问题。对于民营企业管理漏洞、法律政策风险等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找准管理风险点和制度缺陷,灵活运用检察建议、白皮书、提示函等形式,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

《意见》要求要深化推进民营经济法治宣传平台,丰富完善民营经济法治救助举措。开展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办理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化解同步进行的法律体检工作。对社会高度关注、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增强民营企业家在检察办案过程中的认同感、获得感。利用“浙江检察”移动检务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开通服务民营经济绿色通道,及时受理督办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举报、控告和申诉,确保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来信“7日内回复”“3个月答复”。

《意见》强调要促进推动浙江民营经济“走出去”。深化跨区域检察机关一体联动机制,推进调查取证协助、业务交流协作等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数字经济等重大战略。强化涉外法律服务,深入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体系和规则标准,为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并购、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法律帮助。

《意见》指出,要不断优化办案方式,严格遵守办案纪律,规范巩固“亲”“清”政商关系。

《意见》还要求切实加强各级检察机关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巩固深化这一工作的指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检验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狠抓各项法律监督工作成色的试金石,全省检察机关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好这个《意见》,从根本上体现对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真重视真关心真支持,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贾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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