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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院保险审判 维护消费者权益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时间:2018-09-22 08: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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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院保险审判 维护消费者权益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代表高枕发言(央广网发 吕贝娜 摄)

央广网厦门9月29日消息 (记者吕贝娜) 29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厦门法院保险审判情况通报会暨‘法院开放日’活动”。民二庭庭长刘新平向媒体介绍厦门保险案件审理情况和厦门法院保险诉调试点工作。在座二十多位法学专家、律师、企业代表围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主题,针对当前保险纠纷存在的争议如“高保低赔如何处理”、“意外伤害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解除与拒赔”等发表看法,并就保险业关注的创新服务如诉讼保全责任险能否适用于法院的财产保全担保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据了解,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文件,确定厦门市为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地区之一。民二庭庭长刘新平介绍说,自诉调对接机制启动以来,保险纠纷案件的处理成快速化趋势,大量案件在诉讼前或庭审前得到妥善解决,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至上半年,厦门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及保险的案件12101件,通过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委托行业调节机构调解的数量为7206件,调成7092件,调解成功率达98.42%。今年上半年收案数2735件,通过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委托行业调解机构调解成功案件1415件,调解率达95.59%,成功率达99.29%。

民二庭审判长尤冰宁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谈到意外保险中如何认定意外伤害的问题。尤法官说,在实务中,猝死和蚊虫叮咬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争议较大。对意外伤害的认定应该有四个标准,“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必须符合这四个条件,才能构成意外。猝死的原因是可以查明的。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已及时报险,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保险公司如果无法查明原因,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这样对保险消费者而言更为客观、公平。”尤法官表示,随着社会生活发展,工作压力等引起的猝死情况增多,保险业者应考虑到民众投保意外险的目的需求,在投保人投保时,及时告知拒赔情况,或者开拓新险种,通过增加保费、费率等方式拓展服务来覆盖猝死理赔的情形。“我们希望提出这个问题,促进保险行业对保险条款的修改,改进保险服务,从而促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尤法官也提醒消费者,投保时应明确自己的消费需求。一个险种往往不可能涵盖所有风险。如果要避免某种风险,可与保险公司特约,或者提前询问险种,“保险也应透明化,向消费者做说明,投保人才能理解晦涩的条款,这样保险纠纷相对会少一些。”

尤冰宁表示,保险业如果健康发展,在各领域按照法律程序来推进服务,对消费者而言是很好的产品。就法院而言,诉讼责任险如何开展与完善,不仅是简单的担保问题,还涉及一些法律关系问题,比如保全,一旦发生损失,是否所有风险都覆盖没有任何免责事由,还有谁来索赔等,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保险理财、投资等各方面都有拓展的空间。我们了解到的,外地法院如天津高院,浙江、四川的法院已经着手在试行,接受这样的产品。但是结果如何,法律依据等细节,我们还需要先了解,再考虑。一旦可行性论证通过,没有理由不把诉讼保全责任险作为一种提供诉讼担保的形式,这一点还是可以期待的。”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丽新教授在谈到保险公司如何介入法律服务时表示,随着保险服务全方位化,实际上各大保险公司都已全面介入。“我们应该大量开放这样的新险种,提倡法院与其受理一般担保公司的保函,不如开放这个产业,让保险公司介入。以什么性质介入,可以再研究探讨。但是这个业务可以再扩大。”

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代表高枕表示,保险业者希望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社会形象。国内保险业的经营正处在高速发展的“混乱期”,这是必经的阶段,很多保险业者都在努力创新,不断进步和发展。作为企业,也希望法院系统给予更多支持,比如参与司法领域的服务。“厦门是一个创新的市场,但是在诉讼保全责任险方面进度比较缓慢。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开展这项业务,社会反响也很好。各大保险公司都有诉讼保全责任险的保险条款,也向保监局报备了。这是一个新的领域,应该以更开放的心态来做。我们希望能为中小企业解决诉讼保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丽新教授谈保险公司介入法律服务(央广网发 吕贝娜 摄)

厦门中院民二庭庭长刘新平介绍厦门法院保险审判情况(中)审判长尤冰宁(左)接受记者采访谈意外伤害认定(央广网发 吕贝娜 摄)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保险审判情况 研讨保险行业争议问题(央广网发 吕贝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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