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地产(维京)同意出售而Asia Business及SkyEmpire各自分别同意从宝龙地产(维京)收购宝龙(维京)IV已发行股本总额的9%,总代价为25,030,144港元。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宝龙地产(维京)、Asia Business及SkyEmpire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宝龙地产(维京)同意出售而Asia Business及SkyEmpire各自分别同意从宝龙地产(维京)收购宝龙(维京)IV已发行股本总额的9%,总代价为25,030,144港元。
于本公告日期,Asia Business乃由许女士全资拥有,而许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许健康先生的侄女,以及本公司董事许华芳先生、许华芬女士及施思妮女士的堂妹,因此,许女士为许健康先生、许华芳先生、许华芬女士及施思妮女士的联系人,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彼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就此,根据上市规则,由宝龙地产(维京)、Asia Business及Sky Empire订立的买卖协议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就出售事项而言,上市规则所载的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0.1%但低于5%,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出售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与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审校:杨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