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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国民营养计划(

时间:2020-03-23 03: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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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国民营养计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4月16日

北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国民营养计划(-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194号)及《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北海建设的决定〉及〈“健康北海2030”规划〉的通知》(北发〔〕28号)精神,科学系统推进国民营养健康工作,切实提高全市居民营养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力争营养健康普及全人群,关注国民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营养健康,将营养健康融入所有健康政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北海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注重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完善制度、健全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营养资源和提供服务中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国民营养健康工作的政策环境。

坚持科学发展。探索把握营养健康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加强适宜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国民营养健康素养,提升营养工作科学化水平。

坚持创新融合。以改革创新驱动营养型农业、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转型升级,丰富营养健康产品供给,促进营养健康与产业发展融合。

坚持共建共享。充分发挥营养相关专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企业、个人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社会各方良性互动、有序参与、各尽其责,使人人享有健康福祉。

(三)主要目标

1.到目标。到,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市、县(区)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实现以下目标:

(1)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老年人群贫血率下降至10%以下;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2)孕妇叶酸缺乏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城乡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

(3)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保持在5%以下,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4)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5)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

(6)居民蔬菜水果摄入量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以上。

2.到2030年目标。到2030年,营养政策标准体系更加健全,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实现以下目标:

(1)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2)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下降至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的基础上提高10%。

(3)进一步缩小城乡学生身高差别;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4)进一步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5)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

(6)全市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率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7)居民蔬菜水果摄入量在的基础上提高15%以上。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健全营养政策体系

1.开展营养政策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营养法律法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完善营养健康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临床营养管理、营养监测管理、基层相关单位营养工作、农渔产品监测管理、中小学生营养监测管理、餐饮业营养安全监测管理等规章制度和营养规范。加强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的咨询和指导。(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

2.配合建立标准体系。配合国家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北海市营养健康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我市饮食习惯、特色食品等,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补充完善国家标准体系,推动营养健康相关标准的应用。(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加强营养能力建设

3.探索实施营养科研。研究制定营养相关疾病的防控技术及策略。开展营养与健康、营养与社会发展的经济学研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营养工作能力建设,加强营养与健康研究,支持培育建设营养健康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建立由政府部门牵头,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共建的营养创新平台与创新联盟。立足于重点项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政策鼓励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勇于创新,推动和实施特色食品营养与健康、营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研究项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营养健康科技人员与企业联合进行食物营养研究和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4.加强营养人才队伍建设。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营养管理健康机构,负责食品和人群的营养健康监测、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要根据有关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营养工作专(兼)职人员,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营养工作人员、临床医生及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知识培训。将营养相关知识培训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素养、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项目,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生的营养培训。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结合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促成健康餐厅、酒店、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营养配餐人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三)强化监测与评估

5.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监测。逐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营养健康监测网络,每个县区设立1个食物营养与人群健康监测点,按照上级监测要求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监测。通过收集人群食物消费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等调查项目的数据,掌握本地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信息,弄清我市居民营养与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基础信息。(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

6.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开展食物营养成分监测。拓展食物成分监测内容,定期开展监测,收集营养成分、功能成分、与特殊疾病相关成分、有害成分等数据。逐步建立和完善北海食物成分数据库。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到203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

7.开展综合分析评价工作,及时收集、系统整理各类监测数据,建立数据库。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逐步建立食品主要有害因素与慢病关系的监测网络,开展膳食营养素摄入、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暴露的相关分析评价,为制定科学膳食指导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

8.强化碘缺乏病监测与防治。构建北海市碘缺乏病监测体系,持续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开展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根据北海市人群碘营养状况,逐步扩大覆盖地区和人群, 建立北海市居民碘营养状况数据库。配合上级做好人群碘营养状况科学评价技术与指标的制定。加强相关部门沟通与合作,建立工作会商机制。积极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科学补碘策略。(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9.强化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与推广。制定北海市食用农产品营养品质提升计划,提升优质农产品的营养水平,将“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提高至80%以上。探索建立营养型农产品推广体系,推动安全、营养的农产品“走出去”。建设持续滚动的全市农产品营养品质数据库及食物营养供需平衡决策支持系统。(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0.促进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开发利用全市丰富的特色渔、农产品资源,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着力发展营养健康食品。鼓励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营养健康食品。加强产业指导,科学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1.开展健康营养餐食的示范推广。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研发健康烹饪模式。结合人群营养需求与区域食物资源特点,组织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创建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大力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2.强化营养主食等重大项目实施力度。继续推进主食产品研发与消费引导,以传统大众型、地域特色型、休闲及功能型产品为重点,开展营养主食的示范引导。以优质鱼、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加大力度创新基础研究与加工技术工艺,开展双蛋白工程重点产品的转化推广。(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3.推进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优先研究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用量及其与健康的相关性,适时出台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的控制措施。探索研究食品加工工艺营养化改造路径,集成降低营养损耗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技术体系。研究不同贮运条件对食物营养物质等的影响,控制食物贮运过程中的营养损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推动食养服务发展

14.加强食养指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制定符合我市市情的居民食养指南,引导养成符合我市饮食特点的食养习惯。采取多种形式促进传统食养知识传播,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强化部门合作,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等特定人群的食养指导,提升居民食养素养。支持市内各相关院校增设中医饮食疗法课程,弘扬中医养生文化传承国粹精髓。(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5.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建立传统养生食材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食材中功效成分、污染物的监测及安全性评价。深入调研,筛选一批具有一定使用历史和实证依据的传统食材和配伍。建设养生食材数据库和信息化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6.推进传统食养产品产业升级换代。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等相结合,推动产品、配方标准化,推进产业规模化,形成一批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较大的食养产品。建立覆盖全市养生食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掌握资源动态变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

17.大力推动营养健康数据互通共享。开展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托和完善现有相关信息平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逐步建立食物成分与人群健康监测信息系统。探索建立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推动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推进有条件的县(区)试点开展区域营养健康数据的整合和数据资源的汇聚应用。按照自治区安排积极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和促进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带动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8.深化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按照自治区要求推动多领域数据综合分析与挖掘,支持业务集成、跨部门协同、社会服务和科学决策,实现政府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9.开展信息惠民服务。发展汇聚营养、运动和健康信息的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APP),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前沿技术与营养健康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如营养计算器,膳食营养、运动健康指导移动应用等,推动科学有效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在全市的示范应用和发展,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20.加大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围绕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需求,结合我市食物资源、饮食习惯和传统食养理念,编写适合本地人群的居民膳食指南等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使科普工作更好落地。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利用手机和网络,通过短信、微信等各种新兴媒体,以互动方式开展公益宣传,扩大宣传影响和受众覆盖面,定向、精准地将营养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伪科学,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谣言,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营养宣传,避免营养信息误导。开展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文新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1.推动营养健康宣教活动常态化。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15”全国碘缺乏病、“9·1”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等为契机,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大力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版)》和强化《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宣传,带动宣教活动常态化。建立营养、食品安全科普示范工作场所,如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小屋等。积极创建健康餐厅、健康食堂和饮食健康一条街等健康支持性环境,推广示范带动作用。定期开展科普宣传的效果评价。(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新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实施重大行动

(一)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22.开展孕前、孕产期和婴幼儿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按自治区要求,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对孕产妇进行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孕前和孕期检查内容;开展孕产妇和婴幼儿的营养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提高5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妇联)

23.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局、妇联)

24.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进一步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在儿童保健的过程中,向儿童的家长宣传母乳喂养和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帮助他们掌握科学的喂养方法。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妇联)

25.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质监局)

(二)开展学生营养教育行动

26.指导学生营养就餐。鼓励制定本市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研究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7.实施学生超重、肥胖等营养不良干预项目。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传教育,增强学生体育锻炼,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有1小时锻炼时间。在学校常规开展“三减三健”(即减盐、减油、减糖和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的宣传教育。倡导学校每年开展一次以上抵制高糖饮料、高盐食品及高脂食品的主题班会活动。开展对学生超重、肥胖等营养不良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8.开展学校营养健康教育。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重点是在中小学加强营养健康教育,把营养教育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内容,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推进“小手拉大手”方式,使学生家长掌握基本营养知识,养成合理的膳食习惯,达到膳食平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29.开展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试点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并形成区域示范,逐步覆盖80%老年人群,基本掌握我市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0.制定老年人群营养改善措施,促进“健康老龄化”。大力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营养指导和咨询。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选择相关养老机构对养老重点人群开展以营养膳食、运动、营养教育、健康食品、传统医药调理相结合“五位一体”模式的示范点建设,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31.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制度。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无缝对接与有效管理。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四)临床营养行动

32.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通过试点示范,进一步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增加多学科诊疗模式,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明确承担临床营养工作的机构,组建由临床营养师、临床医师、药剂师和护士组成的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营养治疗,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3.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工作,了解患者营养状况。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结合患者营养状况,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及高营养风险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并定期对其效果开展评价。(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4.推动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推广应用高血压、糖尿病、痛风、脑卒中及癌症等慢性病的临床营养干预指南。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5.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推广国家统一的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和治疗膳食配方的应用。加强医护人员相关知识培训,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疾病治疗中的合理使用。(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贫困人群营养干预行动

36.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试点开展各类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模式、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和污染物监测。针对改善居民营养状况和减少特定污染物摄入风险,研究农业种植养殖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整的可行性,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先行。(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局)

37.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鼓励贫困地区学校结合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合理配餐,加强贫困乡镇学校食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学生在校就餐条件。持续开展乡镇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针对贫困人群营养需要,制定完善营养健康政策。对营养干预产品开展监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吃动平衡行动

38.以“三减三健”为重点,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广泛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专项行动。创建以健康餐厅、健康食堂和饮食健康一条街等为示范带动作用的健康支持性环境,提高居民整体健康自我管理能力和知晓水平。推广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控制食盐和食用油的摄入量。倡导平衡膳食的基本原则,坚持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的膳食模式,推动居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文新广局)

39.提高运动人群营养支持能力。建立运动人群营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运动营养处方库,推进运动人群精准营养指导,降低运动损伤风险。推动营养食品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

(七)营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40.制定北海市营养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相应公共营养健康监测专业人员。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规范化营养培训,到2030年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1人以上取得注册营养技师资格。600人以上的各级学校有1名以上营养师,负责营养咨询和健康指导。幼儿园、小学、初中的配餐员和校医具备营养知识和相关技能。加强营养、食品、教育等跨学科复合人才的培养。(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体育局)

41.医学和综合类高等院校要加强食物营养与健康相关学科建设,做好各类营养健康人才培养和再教育培训。建立营养人才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全市营养人才长效管理和持续教育,促进各级营养人才对营养信息的共享。(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八)营养健康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行动

42.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推进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重点食品企业建立食品营养健康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和联盟,实现人员、信息、设备的互通,加快前沿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支持有关医疗机构和高校培育建设营养健康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发挥各类营养健康科研机构在营养健康创新体系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

43.加强协调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面向以基因技术、人体微生态、食品深加工技术、营养长寿规律、食物功效成分、营养健康大数据、营养与慢性病防控等为代表的营养健康前沿领域研究,支持开展特色食物营养与健康人群队列研究、营养代谢组学和食材营养功能组学等生物学技术,健康个性化新型营养健康产品,催生具有原始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研成果。开展营养不良、营养相关慢性病精准防控技术、营养食品功效成分、特色食品深加工、传统养生食材等转化研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加强领导与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

44.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指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国民营养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将国民营养计划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评,确保取得实效。全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查评估,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

45.全市各级财政要根据规划要求和营养健康工作需要,将营养健康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中予以保障。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并加强资金监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46.改进资金管理,对横向课题经费,按照合同约定可从中列支的人力资源成本报偿支出,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广泛宣传动员

47.全市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民众充分认识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对提高国民整体健康的重要意义,形成推动相关措施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四)加强国内国际合作

48.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营养健康相关专业的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建立合作机制。利用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健康旅游国际论坛等加强与东盟国家在营养健康、食品安全的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外侨港澳办、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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