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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生命·健康无毒生活” 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 ——“巾帼学法 万益

时间:2022-08-10 04: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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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生命·健康无毒生活” 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 ——“巾帼学法  万益

毒品对人类的危害十分巨大,一旦沾染上毒品,就会“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未成年人好奇心重、自制力差,如果不及时对未成年人进行相关毒品知识的教育,难以预防未成年人被社会上不良份子诱惑、欺骗、强迫而沾染上毒品,进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为营造全社会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贵港市妇联、广西万益(贵港)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办的“巾帼学法 万益讲堂”第25期开讲了!由于目前处于疫情日常防控期间,此次讲座继续以网络形式开讲。

主题:

《“感恩生命 健康无毒生活”,

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

主讲人:

翁杰常

广西万益(贵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本次讲座由专业律师通过视频的形式与大家讲解,在视频下面同时附上详细的文字内容。通过此次讲座,让未成年人知道什么是毒品,什么是毒品犯罪以及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

一、 什么是毒品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和《禁毒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毒品犯罪的刑事处罚

《刑法》规定的对毒品犯罪的刑事处罚有下列几种: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现状

据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调研发现,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至共审结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12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共计15人,案件数占这几年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11.8%。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呈现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未成年被告人年龄偏低。15名被告人中,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有3人,占总人数的20%;十六至十七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为5人,占33.3%;十七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为7人,占46.7%。二是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15名未成年被告人中,高中肄业的有2人,占总数的13.3%;初中文化的有11人,占总数的73.4%;小学文化的有2人,占总数的13.3%。三是共同犯罪是典型特征。该院所审理的15名未成年被告人均参与的是共同毒品犯罪。在犯罪团伙里面,每个人都有明确的角色分工,未成年人由于犯罪经验不丰富,一般被用作“藏毒”的工具以躲避检查,特别是女性未成年人身体经常被用作“藏毒”。成年犯罪分子甚至指挥多个未成年人一起“接力”运毒,使得涉毒犯罪更不易查处。四是零星贩毒情况明显。在毒品团伙犯罪中,未成年人是直接实施贩卖行为的人,零星贩毒情况明显,上线一般只让他们从事小额、少量的交易。在15件未成年人毒品案件中,除2件案件毒品数量超过1克,其余案件中毒品数量均不足1克。五是吸毒现象突出。该院所审理15名被告人中有7人在归案后的尿检呈阳性,11人承认吸毒或是曾经吸毒,超过一半的未成年被告人染毒,比例惊人。六是家庭结构不完整。15名未成年被告人中,父母一方去世或是双方均去世的有6人,父母离异的有5人,剩余4名未成年人多数也不是在父母的监护下成长。

经调研发现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成因存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加之性格缺陷的影响,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其他不良人群的蛊惑、教唆,在自制能力以及辨别是非能力尚弱的情况下,沾染上毒品就等于跌入“万丈深渊”。因为毒品具有成瘾的特性,凭未成年人较低的自控能力几乎没有办法戒掉,从此成为毒品的“奴隶”,更可能沦为成年犯罪分子的贩毒“工具”。二是家庭环境缺失导致性格缺陷。未成年人性格的形成与家庭环境的影响密不可分。家庭结构不完整,父母关爱缺失很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形成逆反心理。父母对孩子过度简单粗暴或完全放任不管的教育方式,也会让未成年人感觉被忽视,甚至是被放弃。他们找不到更好的解决办法,一旦产生逃离家庭,肆意放纵的想法,转而向一些不良“朋友”寻求慰藉,自暴自弃,看到别人沾染毒品,自己就很难控制不去触碰毒品。三是教育问题隐患明显。该院所审理的15名被告人都不是在校学生,其中绝大多数仅有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义务教育与后续教育存在脱节的问题,一些经济落后地区更是连义务教育都可能不能保证完全执行。一些失学未成年人不得不走向社会,但他们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又缺乏职业技能,连生活能力都成问题。这就为走向犯罪留下隐患。四是未建立完善的救助机制。囿于经济发展状况,我国没有一个针对问题少年的救助机构。对于那些经济困难或是流浪在外的迷途少年,无法被社会及时发现,更不能被及时保护甚至得到应有的帮助。他们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或许也曾经努力生活想要摆脱这种境地,在他们极其需要帮助时没能得到应急性的帮助,也可能因此选择了自以为是“捷径”的犯罪道路。

针对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毒品犯罪问题所呈现出来的诸多问题,我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一是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父母自身要改掉不良生活习惯,尽可能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良行为,例如父母最好不要在孩子面前吸烟喝酒,直接的吸毒行为要绝对禁止。一些未成年被告人最开始接触毒品就是源于父母,所以父母一定要树立好榜样,不只是生活习惯的示范,更要注重道德伦理、遵纪守法的引导,潜移默化培养孩子的道德标准以及守法精神。同时要给予全面关爱。父母对于孩子有监护义务,不但要“养”更要“教”。无微不至的关爱也是家庭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父母作为未成年人最亲密的家人,一旦发现孩子有反常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并进行正确的纠正教育。二是加强学校教育。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集中地”,必须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模式,摈弃唯重成绩的“应试教育”,提倡“德智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导向。同时提升禁毒意识。很多未成年被告人不知毒品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或者知之不深。提升未成年人的防毒、禁毒意识,学校责无旁贷。要将防毒、禁毒知识作为专门的课程开设,把‘禁毒教育’作为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三是强化社会媒体责任。媒体是信息传播的主要介质,也是未成年人接受知识的重要平台。因此,媒体一定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正面引导。就预防毒品犯罪而言,媒体、网络以及新兴媒体应深入宣传毒品的危害性,让未成年人直观地感受毒品的巨大危害性以及违法性,形成本能拒绝、抵触毒品的心理,彻底剔除未成年人进行毒品犯罪可能性。四是加强社区工作管理。社区是社会管理最基层的单位,社区志愿者应主动关爱家庭贫困以及出现难题的未成年人,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减少与不良人群的接触机会。同时,妇联、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等群团组织也要及时介入,及时为迷途少年“指点迷津”,力所能及地给予他们帮助,重塑生活信心,激发前进勇气,避免他们因无路可走而跌入“深渊”。

END

贵港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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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感恩生命·健康无毒生活”,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 ——“巾帼学法 万益讲堂”第25期开讲》

“感恩生命·健康无毒生活” 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 ——“巾帼学法 万益讲堂”第25期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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