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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

时间:2022-10-23 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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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

一、为什么要对政策进行修订

我市于实施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17号,以下简称《通知》),妥善地解决了本市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部分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医疗需求。,按照国家、省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广州市进行了机构改革,调整优化了机构和职能。鉴于《通知》的有效期未满,为延续上述人员的医保待遇,有必要按规定对《通知》进行修订。

二、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对部分机构名称及职能进行相应的调整

按照《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及《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要求,按照管理职责,将原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市医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将“地税部门”修改为“税务部门”;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并相应调整发文对象。

(二)对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我市于10月1日开始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政策,同时,《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均已明确规定,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按照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退休延缴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因此,本次修订,取消了原《通知》中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为月度缴纳标准的规定;同时,确定了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具体基数和费率的方法是按照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标准执行。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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