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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9-09-16 07: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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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委〔〕18号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建筑业是我市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土地资源占用少,产值利税贡献大,在促进 强市名城 建设、扩大劳动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顺利完成 十二五 规划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浙政发〔〕9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152号)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强市名城 建设为契机,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深入实施 走出去 战略,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市建筑业的外向拓展能力和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东阳建筑 的知名度,巩固我市 建筑强市 的领先地位,促进东阳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2.目标任务。 十二五 期间,全市建安产值、利税和境外市场业务量每年平均递增15%以上。,争取年完成建安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上交东阳市地方税收9亿元以上,力争超过10亿元。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培育上市企业1家以上;特级企业和一级企业70家以上;培育产值超百亿元的 建企航母 2家以上,超50亿元的 龙头企业 6家以上,超20亿元的企业10家以上;培育年产值超50亿元的施工基地5个以上,超20亿元的施工基地15个以上。

二、强化政策激励,推动建筑业转型提升

(一)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1.按照完成建筑业产值、实缴税收、发展速度及对建筑行业带动作用大小,确定20家市级建筑企业培育对象。

2.对列入市级建筑企业培育对象的,如企业产值、发展速度等达到发展规划,年实缴地方税收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比上一年有所增长的,或者年实缴地方税收达到1000万元且年实缴地方税收增长率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按年实缴地方税收增量每50万元给予5万元的专项奖励扶持。单个企业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激励企业加快发展。对企业年实缴地方税收达到500万元且年实缴地方税收增长达到全市平均增长率的,奖励3万元;年实缴地方税收达到800万元且实缴地方税收增长达到全市平均增长率的,奖励5万元。

4.鼓励企业强强联合。两家以上企业按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方式合并重组,对合并后前三年度中产值比上年有一定增长且年实缴地方税收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按年实缴地方税收增量每50万元给予5万元的专项奖励,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企业通过兼并、联合方式重组扩大规模,按规定最低标准收取土地及房屋产权过户等行政管理规费。

5.加强对企业资金的扶持。鼓励银企合作,进一步拓宽建筑企业的融资渠道。市金融部门应对具备较强竞争力、信誉较好、业绩优良的骨干企业加大资金信贷支持力度,优先给予银行信贷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注册在我市的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企业可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我市的开户银行申请贷款。

6.鼓励企业走新型建筑工业化道路。在巍山六怀工业区规划建设建筑产业化基地,鼓励企业通过现代化的制造、运输、安装和科学管理的生产方式,推动建筑设计标准化、构配件生产基地化、施工机械化、组织管理科学化,改变我市传统粗放型的建筑施工方式,实现建筑业生产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走上专业化、社会化道路,形成现代建筑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扶持企业成立设计公司,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拓展产业链,做大做强企业。

(二)鼓励企业立足东阳发展

1.支持建筑企业回归。凡原注册在外地的建筑企业,变更回东阳注册,享受回归企业待遇;从注册当年起三年内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留市部分,按照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3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鼓励建筑安装企业健全财务制度,正确核算盈亏,对企业所得税按实结算。

2.支持总部经济建设。为鼓励企业立足东阳发展,做大做强 总部经济 ,不断巩固建筑业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地位,针对建筑企业实际需求和行业发展情况,根据企业资质、地方贡献、现有办公用房等,按照因企制宜、分期分批、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的原则,积极在市总部中心安排建筑企业办公用房。建筑企业取得办公用房后,按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实施建设,不得改变设计,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分割转让。

3.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对前三年均不在本市建筑企业注册的一级建造师,现调入我市建筑企业的,奖励1万元;一级建造师调入当年在市外承接业务,首个项目合同额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的,且按规定上缴各类税收的,依次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的奖励。

4.鼓励企业规范财务核算,照章纳税。在外承接业务在施工地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在机构所在地补申报的,按实际上缴数地方留成部分的40%奖励企业。

(三)积极推进建筑企业资质晋升

1.对申报特级资质的企业,按规范与惯例酌情给予资产整合、权证确认、财务管理、贡献奖励等方面的专项配套扶持。

2.对新升特级企业建设大型建筑生产基地,给予在用地、价格、投资密度及相关规费方面的优惠扶持,具体视项目性质和用地区域确定。

3.对资质晋升为工程总承包特级的企业,奖励3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总承包一级的,分别奖励20万元。

(四)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建筑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发新产品(服务)、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企业创新人才团队的,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配套奖励。对当年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企业,按政府特别奖给予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金华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企业,依次分别奖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为市本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按企业当年投入技术、研发设备总额(10万元以上)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奖20万元、10万元;为了鼓励发明创造,对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奖励1.5万元,对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并且由市科技局组织申报的),分别奖励1500元、500元;对获得全国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每项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或省级绿色施工工地(以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命名为准)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参加主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参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奖励1万元。

2.鼓励企业管理创新。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工法称号的,分别奖励企业3万元、1万元;对获得国家级QC成果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获得国家级QC成果三等奖、省级一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上述奖励对象为排名第一、二的企业。

3.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对新开拓一个省外市场(以地级市为范围)的企业,当年承接项目合同额达到2亿元以上(专业公司5000万元以上),并开工完成产值3000万元以上(专业公司1000万元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税收的,给予奖励3万元。

4.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有外经权的建筑企业承包或分包境外工程,对完成营业额在前三名的企业授予政府特别奖,按政府特别奖给予奖励。

5.鼓励企业向专业承包领域发展。整合区域产业资源优势,在做大做强房屋建筑业的同时,争取整合市政、公路、水利、园林、电信、电力等专业优势,激励企业到省外、境外市场拓展空间。凡承接地铁、隧道等业务,投资架桥机、地铁盾构机等大型单台套先进设备的,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的贴息补助。

6.鼓励企业技改投入。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7.鼓励建筑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技能大比武活动,对获得一等奖的授予技师或技术能手称号。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经费可以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5%按实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五)鼓励企业创先争优

1.实施考核评定

(1)建企航母评定标准:对年产值达到100亿元、年实缴地方税费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命名为 建企航母 ,并授予企业经营者 东阳市建筑业发展功臣 。

(2)龙头企业评定标准:对年产值达到30亿元、年实缴地方税费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命名为建筑业 龙头企业 ,并授予企业经营者 东阳市建筑业发展杰出人才 。

(3)十强企业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基础制,从建安产值、新承接工程量、实缴地方税收、工程质量安全、科技创新能力、民工工资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命名为建筑业 十强企业 ,并授予企业经营者 东阳市建筑业发展优秀人才 。

(4)十强专业企业评定标准:在所有专业施工企业中对完成建安产值、新承接工程量、实缴地方税收、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命名为建筑业 十强专业企业 。

(5)先进集体企业评定标准:在完成建安产值、新承接工程量、实缴地方税收、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表彰为建筑业 先进集体 。

2.进行命名表彰。市建筑业管理部门根据建筑业产值、入库税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等指标对各建安企业及个人进行综合考评,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年度建企航母、龙头企业、建筑业十强企业、十强专业企业、建筑业先进集体、东阳市建筑业发展功臣、东阳市建筑业发展杰出人才、东阳市建筑业发展优秀人才、建筑业特殊贡献人员、优秀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等,每年由市政府统一表彰。

3.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对当年获国家鲁班奖和金奖的,按照政府特奖给予奖励;对当年总承包创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奖励2万元;对当年创省级优质工程的,奖励1万元;对当年创全国AAA级文明标化工地的,奖励1万元。东阳市内工程获前述奖项的,按上述奖励金额加倍奖励。

三、强化服务,营造建筑行业发展良好氛围

1.加大司法服务保障力度。由市委政法委牵扯头,建立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排查分析企业存在的各类司法风险,指导企业法务部门参与工程合同管理;组织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侵占企业资产等建筑业不良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专项打击,营造依法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市公安局要加强办案力量,经侦大队建筑业中队编制人数和实际到位不得少于10人。对恶意逃避债务的实际施工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涉嫌犯罪的,优先侦查、及时追赃。市检察院对公安移送的证据确凿的各类经济犯罪要依法及时批捕和提起公诉;对建筑企业外出施工需要开具无行贿受贿、无犯罪记录等证明的要及时给予开具证明。市法院在办理建筑企业经济案件时,要加大追赃力度,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对巳经民事判决的工程拖欠款、借款,要加大执行力度;对落实经济责任制承包的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垫付各类材料款、租赁费用等的追偿案件,应优先受理、优先审执,确实为企业服务,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2.加强信息和诚信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加强信息技术与企业管理融合,通过省、金华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行业内数据与财政、金融、税务、保险、工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尝试制定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发布办法,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奖惩机制,建立完善建筑业不良行为人员及项目经理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拓展国内外建筑市场的实时动态的信息化诚信服务平台。

3.加大建筑行业职称评定。建筑业企业中无相应学历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由人事部门会同建筑业主管部门结合专业特点,依法采取适当方式考核评估后,可评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积极开展各种学历教育,创造条件鼓励建筑业企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

4.完善工程造价审计。政府职能部门要引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企业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内审制度,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的要求,逐步建立合理的工程结算、造价审核的委托和收费方式,缩短工程结算和造价审核时间。探索设置独立的工程造价审核与仲裁中心,推进工程造价的后评估制度。建立完善建筑材料、人工工资等实际市场价格和工程定额信息价的动态联系制度,推行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

5.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依法应当招投标的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除首次采用主导或关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特殊工程项目外,原则上不得以业绩作为投标必要条件,工期超过365天的大项目可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对获得市级以上建筑业先进集体、上年度建筑市场季度信用评价等级至少3个A级且无C级以下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试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承包商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金方式,对获得市级以上建筑业先进集体的企业,其承包商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额度占合同价款的比例为2-5%。推进建筑市场扩大开放,积极引进外地优秀施工企业,通过市场调节和行政管理的手段依法淘汰社会信誉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违法乱纪的施工企业。

6.合力保障行业发展。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财政奖励制度,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经信、科技部门要帮助企业加快科技进步,建立科技支撑体系;人社部门要指导企业规范劳务用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招商部门要创新服务模式,建立企业外出承包工程综合服务保障平台;建管部门要大力宣传推介东阳建筑品牌,加大 走出去 市场考察调研力度,引导企业拓展国内外新兴市场,研究建筑业专业人才引进培养梯队建设机制,切实做好各类拔尖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积极组织企业家参加先进管理理念的培训、学习与交流。努力探索继续教育的方式、方法,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争取各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对在东阳注册且在外地工作的持证从业人员力争按照就近的原则,分区域组织培训,以最大限度减少回东阳或金华培训的频次,减轻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负担。

文件中所列同类型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奖。如财政体制分成发生调整,上述政策随之调整。

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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